认真做好七一表彰推荐工作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区直机关“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新直党字〔**〕2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做好“七一”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和基层党建目标管理制度。班子团结和谐,注重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本部门全体党员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方式灵活,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发展党员、党员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
4.深入开展“**”活动。党员队伍作风优良,宗旨意识强,发挥作用明显。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级党组织中没有违法违纪的党员。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以及服务民生各项事业中表率作用明显,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理论结合实际。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理论修养和知识储备。
3.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甘于奉献,业务精湛,履行职责好。
4.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工作务实,讲究方法。生活作风严谨,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5.遵纪守法、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办事、公正行事。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积极组织开展基层党建活动,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党务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注重钻研党建业务,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3.发挥党建工作作用。支持协助本单位或本部门行政领导履行职责、搞好工作,所在单位和部门的业绩突出。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建工作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善于团结党员群众,努力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效果明显,党员群众反映好。
5.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奉公,敢于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和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做坚决斗争。
二、推荐原则和步骤
1.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发扬民主,由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拟表彰人选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表彰对象。
2.严格把关。确定的拟推荐对象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并报局党组审定后,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三、要求
1.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推荐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推荐表彰活动作为纪念建党92周年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际举措,将近两年来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出来。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党支部要认真把关,推荐表彰对象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切实保证推荐的表彰对象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推荐表彰对象要向基层倾斜。各党支部可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时应注意推荐少数民族党员和女党员。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予表彰。
4.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上报工作。各推荐单位在5月31日前将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机关党委。先进事迹材料事实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交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