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活动通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活动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方案》(**区安委会发〔2018〕5号)精神,在我区供销社系统开展此项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为目的,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区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对企业、出租房屋(场地)及承包单位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不依法履职违法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情况严格依法查处。
(三)查处企业安全教育方面违法行为。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对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五)查处事故隐患方面违法行为。对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六)查处员工宿舍安全方面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的,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七)查处出租场所违法行为。对企业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三、方式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企业要按照督察的工作任务进行对照自查,重点是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等落实情况,出租(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类生产经营证照是否有效、有无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二)执法检查(7月—9月)区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督促企业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消除违法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专题研究安排,指定专人协调日常工作,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