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科所队:
为充分发挥基层贴进群众、了解实情、化解矛盾的作用,持续强力推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加快推进“法治**、平安**”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县局领导同意,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调如下:
一、坚持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中求进、依法化解的原则。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心谋划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二)坚持预防为主、事要解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快、抓好,将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坚决防止到省进京非访。
(三)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县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全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所队负责人、各派出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
县公安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宋任任组长,公安局政委杨泗国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各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指挥中心,由汪羚兼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推进。
三、把握工作要求
按照小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出村(社区),一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出部门(单位),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出县的要求,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排查化解,形成县局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各所队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体民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一)及时预警。要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或网上网下舆论共振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时进行综合分析,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矛盾激化。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实现法治维稳综治信息、政府部门管理信息、公共服务业务信息、互联网信息的集成应用,推动由事中处置、事后追溯向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转变。
(二)定期排查。各社区(乡、镇)警务室每周排查一次,各所队每半月排查一次,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掌握辖区、警种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指挥长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严阵以待、反应灵敏,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况信息,及时分析案情,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三)联合调处。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由辖区派出所负责解决;对于跨区域、跨警种的矛盾纠纷,由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协调相关部进行解决。县局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所队定期召开会议,细化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要集中排查化解,确保不出问题。
(四)分级化解。贯彻落实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各派出所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要协调相关所队,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本地、本部门;对于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终结处理。
(五)应急处置。对于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网上网下舆论共振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所队要在县局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的协调下,组织力量全力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对大规模集体上访,要在县局主要领导的指挥下依法妥善处置,跟踪处置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六)逐级报告。各所队每月23日前要向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报送每月工作开展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对本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网上网下舆论共振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掌握,建立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机制,经县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
四、确保工作落实
(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真正实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分工具体抓,同时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化解制。
(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动真碰硬,要将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实地暗访、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于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或迟报瞒报漏报矛盾纠纷及隐患,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网上网下舆论共振问题或发生到省进京非访的,要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