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大力开展全区交通运输系统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全面优化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环境,根据全区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惠民生”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总要求,经研究,现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自查自改,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
二、整治重点内容
相关单位根据行业管理职权,对全区车站、码头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对建筑安全、消防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燃气、电梯等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整治。
主要工作有:
1.清理原建筑装饰施工图纸;
2.明确是否有临时(违章)建筑,如有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3.各种建筑设备维护及手续是否完备。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专项行动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8年6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
要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逐家填写《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彻底摸清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花名册和档案资料。2016年12月底前,车站、码头排查率达100%。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集中大整治。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的区域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不能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及时予以拆除。
2.落实大管控。要实行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严管措施,凡发现存在消防设施严重损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关停;凡发现未经行政许可审批擅自投入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3.夯实打基础。一是要强化防控举措。在规模较大的车站、码头建强微型消防站,加大车辆器材装备和人员力量投入,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二是要健全执法机制。实行抄告制度,对涉及建筑结构安全、违章扩建、无证照经营、安全生产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三是要促成长效监管。
4.开展大培训。全面开展车站、码头员工消防安全大培训;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员实行全员培训,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2016年12月底前,车站、码头员工培训率达到100%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2月)。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指挥协调,我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碰到的问题,有效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工作不力、排查不到位的,要严肃相关人员责任。
xx市xx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