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季历来是火灾事故尤其是居民亡人火灾的易发、多发期,加之今年将遭遇超强“拉尼娜”现象,天气特别寒冷,群众室内活动、动火用电增多,火灾风险和危害加大。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居民楼院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和市政府《2016年消防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居民住宅区(包括居民楼院、单位家属院、廉租房等)。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楼梯间、门厅走道违规堆放物品、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电缆井、管道井未完全封堵、违规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人员疏散,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
(二)住宅底层的九小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符合规范、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窗口设置铁栅栏或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等问题。
(三)出租屋(包括城乡租赁用于居住的房屋)。重点整治居住人数超出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方、承租方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
(四)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防火巡查检查不落实,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未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消防水源等问题。
二、职责任务
(一)落实基层组织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要与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行政村(社区)、巡防、保安和物业等力量,对辖区村民(居民)楼院逐一进行检查。
(二)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燃气、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供应企业开展用户燃气管路、电气线路安全检查、警示教育,要结合“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澄清改造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住建部门要督促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库),增设充电桩(柱)等设施。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家属区(院、楼)的单位要做好单位家属区(院、楼)的消防检查工作。
(三)落实消防综合监管责任。消防部门要明确监督执法干部、文职人员联系乡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为专项检查提供帮扶支持。公安派出所要督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落实检查要求和措施,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移交的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必要时会同消防、安监部门依法督促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3日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并组织对乡镇(街道)的有关检查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排查整治(2016年12月14日至2018年3月25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安监站、综治办、民政所等人员混合编组,深入社区、行政村,共同参与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居委会)要组织工作人员、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和专业电工等力量,对辖区居民住宅逐楼、逐栋、逐小区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或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疑难、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县消防、安监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要对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查找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建立居民楼院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排查。村委会(居委会)要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居民楼院划片包干,逐一明确排查人员,列出检查计划,每天收集工作情况。排查工作计划和台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对排查的场所要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严格落实“七个严查”:一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二查居民楼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尤其是使用电暖气、电热毯、明火取暖等问题;三查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堆放可燃物问题;四查居民楼底层的经营性场所;五查居民楼直通屋面的楼梯和安全出口;六查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七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二)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六个一律”措施,凡在楼梯、走道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公共区域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的,一律责令更换;凡居民楼底层的经营性场所存在住宿、生产、经营等“三合一”现象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凡电缆井、管道井存放杂物,直通屋面的楼梯和安全出口堵塞、锁闭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出租屋、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凡阻挠检查、拒不整改的,要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三)夯实基础工作。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明确管理组织、管理责任、管理制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建立行政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并形成战斗力”的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行政村”活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已建成的小区要根据实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进行增建。要在“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商住楼和老年公寓、儿童活动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提高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水平,严防“小火亡人”。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媒体访谈,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剖析火灾原因和事故教训。要利用公交、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媒介,加强对居民楼院发生火灾如何选择正确的逃生自救方式的宣传。要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居民住宅区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提醒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不断提升群众防范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县政府将居民楼院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冬春火灾防控督导内容,凡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将通报批评,并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凡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年度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