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请示
关于我镇社会服务中心办公楼及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量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镇社会服务中心办公楼及服务大厅(含水电安装)工程,2013年11月25日在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工程地点:**镇东郊,整体工程中标价为364.809637万元,该工程于2014年3月开工,施工工程中,我镇对该项目提出几点变更如下:
1、我镇为满足办公场所需求空间,经研究将西部服务大厅建筑面积增加152.3平方。
2、恢复原招标文件中取消的屋面保温。
3、由于钢结构取消,在西部外侧楼梯部分增加防护栏杆。
4、增加外部化粪池2#、4#各一座。
5、增加卫生间洁具。
6、由于外墙保温取消,所以在外墙粉刷中增加一遍网格布。
7、由于原图纸设计时采用的钢化玻璃厚度不能满足现有规范,故变更为12厚夹胶玻璃。
8、由于原国设计未采用窗角柱,不能满足抗震需要,故予以增加。
以上几项经我方和监理方确认,增加工程造价74万。
由于该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由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我镇及监理方确认工程量中,砼、钢材、砖墙等实际工程量有所增加,同时对国家政策性人工费及材料差价进行合理调整,该项增加工程造价36万元。
共计增加约110万元,最终工程总价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请示
**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