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境责任险制度社情民意
**年5月7日天津宏迪检测公司在南京浦六北路188号的中石化第五建设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后经公安、环保和卫生部门工作,于5月10日18时成功找到并安全回收。另据有关报道,目前我国放射源总数至少在8万枚以上,其中有相当比例的放射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平均每年要发生事故30余起。因领导失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工作人员缺乏安全防护知识、违规操作等责任事故占到过去三十年放射事故总数的80%以上。
从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到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大量惨痛教训告诫我们放射源监管处置不当将对人类社会造成灭顶之灾。但是,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支撑极为有限,核能安全监管仅依据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若干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核损害赔偿”问题更是缺少系统法律依据。如何加强全国在用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对中国未来发展意义重大。
为此,**区政协民革界别的**委员转来该界别**、**同志的来信建议:
1、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尽快建立环境责任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行。当前,我国环境压力巨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企业环保意识普遍不高且缺乏保险意识。污染发生后,责任者往往无力承担损害后果,受害者的权益也得不到充分保护,环境责任强制险的推行有利于充分保护双方权益。
2、兼顾责任保障与企业发展,环境责任险应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一方面对高危行业要求企业必须购买环境责任强制险,作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备要件,保障普通民众在遭遇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得到补偿和救助;另一方面,对污染程度较轻的行业或已采取清洁生产等有效环保措施的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积极加以引导,促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任意险,避免强制险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过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