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汇报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秘〔〕6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了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先后批准设立了29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市直有关院校6所,相关企业2所,行业部门3所,县(区)18所。从评估检查情况来看(新审批2所除外),目前运行良好的有23所。市供电公司等4所鉴定所因因单位人员变动、改制等原因,暂停开展鉴定业务。全市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种50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57人,配备考评人员255人。
2.开展鉴定工作情况
自开展鉴定工作以来,全市共组织25万多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189318人,其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102800人,中级人员76150人,高级人员9537人,技师816人,高级技师15人。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估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严格对照检查评估的内容和标准,逐条逐项进行了自查。经严格评估,我市23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均评定为合格,其中: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技能鉴定所评估分在80分以上拟申请参加示范评估;另有4所鉴定所因暂停开展鉴定业务,未进行评估。通过检查评估,对推动鉴定机构进一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做法
职业技能鉴定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基础。我市始终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和为劳动者为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引导功能,为城乡劳动者就业成才提供技能导航,为培训和就业提供对接服务。
(一)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亲自挂帅、职业能力建设科、鉴定中心等负责人组成的质量评估领导小组。
(二)实施步骤。我市的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评阶段。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评估表所列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人社部门。
2、合格评估阶段。抽调市人社局、市鉴定中心有关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考评员等组成四个专家评估组。在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全市鉴定机构采取现场考察场地设施设备、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提问工作职责等方式对照评估表内容,逐项评估打分。
通过这次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对深入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规范鉴定工作行为,保障鉴定事业做强做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