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的决定
关于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现就建立和实施我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目的意义
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一种思想教育方法。其目的是帮助各级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考验,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新提拔聘任的,或干部交流聘任新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2、谈话内容:
(1)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主要内容是党纪政纪条规。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带头模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言行一致,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仅要对本部门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还要认真落实省、市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2)发放“领导干部廉政手册”。
(3)转达干部、群众的希望和意见。
三、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够立案查处的,或群众有较多反映,但尚未发现有明显违纪行为的付科级以上干部。
2、谈话内容:
(1)根据群众的反映,或已经存在的违纪行为,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提醒其正视自己的问题,限期予以改正,以防微杜渐。
(2)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就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作出口头或书面说明,使其警觉,以期提高认识,加强自律。
四、组织实施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层党政正职的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组织进行;中层副职由组织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或该部门正职组织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有关领导谈话。
2、廉政谈话在干部聘任一个月内进行,诫勉谈话则视需要进行。具体谈话时间、地点及内容应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3、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记录应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4、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事项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联合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