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1-27

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当场实施胁迫,这种胁迫行为才可能成为抢劫罪中当场非法占有财物的手段行为。如果胁迫不是当场面对被害人实施的,而是借助给被害人写信、让第三个向被害人转达等方式间接实施的,则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而不能构成抢劫罪。第三,胁迫内容付诸实施的当场性。至于被害人是否因其胁迫而惧怕甚至因此交出财物,对抢劫罪胁迫的成立没有影响。
  “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是指暴力或胁迫以外的其他人身强制行为。抢劫罪的这种手段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这种行为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这是抢劫罪所有手段行为的共性;第二,这种行为是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的人身施加暴力和胁迫以外的某种影响,使其失去反抗知觉或者反抗能力。从司法实践看,抢劫罪中其他侵犯人身的手段行为,可以表现为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用催眠术、用毒药毒昏毒死等表现形式。
  3.犯罪主体特征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抢劫罪则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开始,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这是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生理上和智力上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分辨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让他们对抢劫罪这样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是符合我国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理的,也是有力地惩治和防范抢劫犯罪的实际需要。
  4.犯罪主观方面特征
  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原理,犯罪的客观表现受主观罪过的支配,各种最终追求犯罪非法占有财物结果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故意不但包含对这种最终犯罪结果的追求,而且也必然包含对犯罪手段、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选择。因此,不能笼统地讲抢劫罪在主观方面就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应当将抢劫罪的犯罪目的准确地表述为以非法侵犯人身的方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也可简述为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抢劫罪这种犯罪的直接故意有其内容特定而完整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其认识因素的内容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包括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与后者表现为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手段行为一着手实行就必然实际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其目的行为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必然发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结果;其意志因素表现为:行为人决意去实施非法侵犯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追求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结果的发生。
  三、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入户抢劫是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8种加重情形之一,对于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居民住宅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活安全,一旦遭到入户抢劫,不但会使公民在封闭条件下孤立无援,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也会使附近居民惊恐不安。这种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对入户抢劫给予严厉的打击是必要和适当的。
  (一)、如何界定“户”的范围
  所谓“户”,《汉语词典》解释“户”为:“门、人家,住户”,也就是私人住宅之意。很显然,“户”通常是指人们日常起居的场所。那么是否仅指公民居住的房屋呢?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263条第(1)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蓬、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动的行为。”从该解释来看,“户”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因此,入户抢劫的“户”有两个特征:第一,“户”是他人生活的住所,即是公民为生活而居住的场所,这一特征使得“户”与工作和学习以及其他的场所相区别,例如办公室、校舍、公共娱乐场所就不属于“户”;第二,“户”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这表明“户”与外界是相对隔离的,指家人、亲戚、朋友出入的地方,而不是其他人可以随意出入的。
  (二)、侵害对象是否必须是户内的家庭成员
  认定入户抢劫,其犯罪对象是否必须是针对“户”的家庭成员,对此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由于刑法对入户抢劫的打击重点侧重于保护“户”内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权利,故入户抢劫是针对“户”这一特定范围内所居住对象的身份而言。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以犯罪对象的身份属于家庭成员与否来作为构成入户抢劫的唯一要件不仅牵强,而且背离立法本意。其违背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抢劫罪的客体的立法精神。抢劫罪和普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区别在于,抢劫罪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立法时将因受侵害场所的不同而拉开一般抢劫和入户抢劫的量刑档次,显然是侧重于考虑公民所受的心理恐惧程度的差异,而并不考虑被害人是否是该户的家庭成员。因此,界定入户抢劫的首要标志,应是针对“户”这一特定的环境对象,而非户内的居住对象。
  (三)、对入户抢劫的认定是否限定为行为人入户之前即有抢劫的故意?
  根据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该解释肯定了入户之前必须要有抢劫的故意或者有盗窃的故意。那么,是不是行为人在入户之前只能有抢劫故意或盗窃故意,才能构成入户抢劫呢?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入户抢劫,只能是行为人在入户之前有抢劫故意,或者入户前有盗窃故意而后转化为抢劫。如果行为人不是因这两种故意进入户内,而是后来临时起意,在户内抢劫的,仅是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户中抢劫是否认定为入户抢劫,关键要看行为人入户是违法入户还是合法入户以及入户的动机。即行为人如果违法入户,例如为实施抢劫、强奸、盗窃、诈骗、抢夺或者毁坏财物、流氓滋扰等而入户并实施了抢劫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以合法理由进入户内,临时起意,突发抢劫的,则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
  四、如何定性“携带凶器抢夺”
  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抢劫罪定罪处刑。原创:http:// 如何理解携带凶器抢夺,看法不太统一。分歧主要在以下两点:一是携带的凶器是否必须显露的在外。有的人认为凶器必须是能让人看见的,而有的人则认为只要携带了凶器,即使是藏在衣服、包内,也可以认定。二是凶器的范围。这里的凶器是仅指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呢,还是也包括其它具有攻击力的物件如木棒、石块等,另外如果公然携带可以乱真的塑料刀具的又应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要准确理解携带凶器抢夺,必须结合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来进行。抢劫罪客观方面的特点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打击或身体强制,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和不敢反抗。那么按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携带凶器抢夺也必须具备这一特点,即:使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而不敢反抗。因而判断是否是携带凶器抢夺,必须依据是否具有使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而不敢反抗的可能。把握了这一点,解决以上分歧也就不难了。同样,在理解凶器的范围时,如果携带的物件能人产生惧怕心理而不敢反抗、如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硫酸、毒蛇等,即使是实际无杀伤力的如未装上子弹的手枪、可乱真的塑料手枪塑料刀具,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心理,也应理解为携带凶器;如果携带的物件不能使人产生惧怕心理,不会受到精神强制的话,如携带小石块、小木块等,就不应按携带凶器处理。
  结语: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抢劫罪,还会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只要我们牢固掌握和正确理解抢劫罪的特征,并结合刑法理论和相关规定,认真进行研究,就能够准确认定和处理抢劫犯罪,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主要参考资料
  高铭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赵秉志:《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t998年版。
  张国轩:《抢劫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梁根林:《刑法分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浅谈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首罪---抢劫罪,它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且系多发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由于其在实践中具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因而给罪行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理,存在许多争议的地方给法律的正确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抢劫罪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严厉惩治抢劫犯罪。本文从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对“入户抢劫的”定性和“携带凶器抢夺”定性入手,理论、相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正确理解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认定抢劫罪的关键;认定入户抢劫的前提是行为人为实施抢劫或出于其它动机、目的,而非法入户的;要准确定性携带凶器抢劫,还必须与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来进行确定。
  主体内容有四个部分,一、抢劫罪的概念;二、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三、关于“入户抢劫”的定性;四、如何定性“携带凶器抢夺”。
浅谈抢劫罪及如何定性

相关话题/公文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关于参加2004年度全市党群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自检报告
    关于参加2004年度全市党群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自检报告市委办公厅:s0100为进一步提高市司法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沈阳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的要求,规范了公文的标准,保证了公文处理工作的严格性、正确性、准确性、保秘性。为此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确保了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沈阳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的要求,我局对公文处理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以柴德信副局长为领导的公文处理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职人员,成立了公文拟制办理科、立卷归档科和保密室,把公文处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按照市委《考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农村信用社公文主题词表
    农村信用社公文主题词表一、计划统计sO100资金现金利率信用头寸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公开市场资金融通有价证券债券回购贴息投资拆借调拨资本金比例管理存款储蓄存单中间业务表外业务衍生业务调查资金流量报表分祈预测等级管理经营目标二、信贷管理贷款贴现担保抵押质押消费贷款农业贷款利息展期支农农户贷款信用评级信用村(镇)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扶贫贷款助学贷款经济组织贷款工商业贷款债权资产保全资产质量抵债资产诉讼授权授信脱钩三、财务会计结算支付支票本票汇票信用证联行票据凭证账户核算科目利润亏损损益汇兑费用基建固定资产决算购置清理反假币保管箱股本金招标行政管理费四、金融科技计算机开发自动化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s0100因我局所属有关单位名称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关于文件头的印制1、省局根据此次变更后的名称设计了文头,字体为华康简标宋体(同黄委文头字体),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可以此为参照印制本单位上、下行文的文头。2、请各市河务(管理)局指导要求好县局的文头更改工作。3、文头印制标准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二、关于发文字号1、根据变更后的名称,对各单位发文字号规定如下:菏泽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菏黄X〔2004〕XX号”(其中X为机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关于参加2004年度全市党群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自检报告
    关于参加2004年度全市党群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自检报告市委办公厅:为进一步提高市司法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沈阳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的要求,规范了公文的标准,保证了公文处理工作的严格性、正确性、准确性、保秘性。为此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确保了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沈阳市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的要求,我局对公文处理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以柴德信副局长为领导的公文处理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职人员,成立了公文拟制办理科、立卷归档科和保密室,把公文处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按照市委《考核办法》制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农村信用社公文主题词表
    农村信用社公文主题词表农村信用社公文主题词表一、计划统计资金现金利率信用头寸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公开市场资金融通有价证券债券回购贴息投资拆借调拨资本金比例管理存款储蓄存单中间业务表外业务衍生业务调查资金流量报表分祈预测等级管理经营目标二、信贷管理贷款贴现担保抵押质押消费贷款农业贷款利息展期支农农户贷款信用评级信用村(镇)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扶贫贷款助学贷款经济组织贷款工商业贷款债权资产保全资产质量抵债资产诉讼授权授信脱钩三、财务会计结算支付支票本票汇票信用证联行票据凭证账户核算科目利润亏损损益汇兑费用基建固定资产决算购置清理反假币保管箱股本金招标行政管理费四、金融科技计算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公文格式大全
    公文格式大全指示性通知会议性通知通知写作要点建议报告情况报告报告写作要点事物性请示院长办公会请示请示写作要点规定格式规定写作要点书写要求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各科室:××××××××××××××××××××××××××××××××××××××××××××××××××××××××××××。北京积水潭医院二○○五年三月十日例文(指示性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1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释义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释义1范围sO100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章规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适用范围和特定范围。(1)内容范围内容范围只涵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格式中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并不是公文格式的全部范围。对公文格式的完整要求应是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公文格式的要求与本标准结合起来学习。(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其他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呈请性公文的请示及范例
    呈请性公文的请示及范例内容显示中一、请示的含义和应用范围s0100(一)请示的含义请示是党政机关都广泛应用的一种上行公文。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款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也对请示作了相同的规定: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二)请示的应用范围请示作为报请性的上行文,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下级机关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无章可循而没有对策或没有把握,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的时候,要用请示;下级机关在处理较为重要的事件和问题时,因涉及有关方针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公文基础知识-公务员必阅
    公文基础知识-公务员必阅一、公文的含义sO100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二、公文的作用(一)发布政令,传达决策。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的各项政令、法规、决定,各级各类机关的决策意图,需要发布开来、推行下去,报告上来、传递出去,这就要借助公文,通过公文运行渠道来实现。从发布最高一级机关制订的大政方针,到传递最低一级机关的报告、请示,无不依靠公文这个工具。(二)指导、推动工作。由于公文是一种具有权威性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
  •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1范围s0100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标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8-1997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字word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3.2行line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