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承诺书(民族宗教局长)
领导干部任前承诺书(民族宗教局长)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这里,我郑重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承诺如下:
一、树立学习意识,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社科知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以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树立勤政意识,增强工作能力。一是加强调研,当好参谋;二是抓基础,重发展,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三是抓项目,兴产业,对接中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四是抓“学会”,促旅游,依靠各民族学会的力量,发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推动民族风情生态旅游;五是抓“协会”,强管理,建立健全各宗教团体组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六是抓执法,保稳定,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破除迷信,弘扬科学,维护政治稳定;七是忠诚党的事业,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廉洁高效的团队,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竭诚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服务,为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而努力。
三、树立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从制度上强化管理,从作风上规范行为,从效能上加强建设,廉洁从政、率先垂范,树立良好的民宗干部形象。
四、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二是恳请人大代表和领导参与、指导、支持民宗工作的整个过程;三是及时办理、按时回复人大代表对民族宗教事务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直至满意为准;四是将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置身于人大的监督之中,随时接受人民的检验。
我一定会在这个岗位上,以求真的精神、负责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倍加努力工作,以满意的答卷来回报组织和人大对我的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