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承诺书(市监察局局长)
领导干部任前承诺书(市监察局局长)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感谢组织的关心、培养和信任。如果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监察局局长,我将认真履职,向组织和人民作如下承诺:
一、坚定理想信念,找准自己的人生坐标。理论上的迷惑必然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会造成迷失方向。我将高度警惕自己,找准自己的人生坐标,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最大限度地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利,无愧肩负的神圣使命。
二、认真履职,扎实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保证。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中央、省、遵义市和市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定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拓展从源头有效防治腐败。按照《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目标任务,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拓展从源头有效防治腐败。三是坚持以查办案件为工作重点,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时刻以一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