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中心消防安全承诺
市管中心消防安全承诺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坚决抑制火灾事故发生,给顾客创建一个和谐平安的购物环境,我单位特向社会做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保证不在营业时间锁闭各耧层消防通道门,不占用疏散通道,确保发生火灾时顾客顺利逃生;
二、保证不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商品、货架和其他物品,确保防火卷帘门能正常升降;
三、严格遵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定,保证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四、保证不违规安装、使用电器设施和燃气具;
五、保证不在营业时间内进场装修施工,确保顾客购物安全;
六、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保证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至少每月两次进行设施设备检查;
七、保证外围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扑救条件符合要求;
八、保证每天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九、保证每天24小时消防安全有人值班巡逻;
十、市场内所有员工进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保证全体员工掌握消防基本常识、“三懂三会”及灭火器的使用,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在此,请广大顾客及社会各界给予监督,若有违反,欢迎向县公安消防大队举报,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