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第2页
低水平,为9.33‰,比下降42.7%,儿童各种常规的免疫工作成绩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也得到很好的控制。(四)广大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更加平等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反映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程度。全市认真落实妇女发展规划要求,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共有女干部3529人,占干部总数的23.0%;地(厅)级女干部5人,县(处)级女干部174人,与相比,分别增加了150%、194.9%。市直、县直部门所属中层女干部的比例分别是22.6%、27.8%。
随着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和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女性参政议政程度明显提高。,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0%,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21.8%。妇女代表参政议政总体比例略有提高。,市人大代表363人中女性100人,比增加22人,增长28.2%;全市有省政协委员26人,其中女委员5人,比增加1人;市政协委员343人,其中女委员78人;县(市、区)政协委员1453人,其中女委员295人,比增加53人,增长21.9%。妇女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有1385个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29556人,其中女性7189人,占全市职工代表的24.3%;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中1330个职工董事有332人为女性,462个职工监事中有125人为女性。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27.3%,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64%。
(五)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取得实效
焦作市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打击力度,初步建立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管理制度,使妇女儿童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将《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四五”普法规划,并将妇女儿童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之一。以依法治市办公室正式文件,对全市中心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安排。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大规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妇女儿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十年来,全市累计破获强奸案件1677件,破获拐卖妇女案件60件,破获拐卖儿童案件477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225件,解救被拐卖的妇女140人,解救被拐卖的儿童55人。
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团委、各级妇联,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妇联法律援助联络站”和“团委法律援助联络站”,定期对负责人及援助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援助案件明确提出及时办理、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的要求,使广大妇女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至,全市拥有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工作站点11个,与的0个相比,增加了11个;十年来累计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3310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2181人。
(六)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6.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73.2%、农村改水受益率28.5%,以上指标均提前达到终期目标。,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大气环境和水按功能区达标的地级以上城市所占比重分别达到86%和100%。
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随着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女职工基本纳入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女职工14.2万人,比增加了1.5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20.0万人,比增长76.8%;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女职工10万人,比增长51.5%;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的女职工7.9万人,比增加了2.7倍;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的女职工6.7万人,比增长64.0%。
二、实施“两个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从监测报表上看,绝大部分指标已达到“两个规划”终期目标。但是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有:
(一)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幼儿疫苗接种率低
由于《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检,人们婚检意识较差,全市婚检率急剧下降。婚前医学检查率由的33.6%下降到的14.6%;其中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由的60.5%下降到的8.8%;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由的25.15%下降到的16.1%,按两个规划的要求,到城市、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要分别达到80%和50%的目标,当前这种急剧下降的趋势距离目标越来越远。
幼儿疫苗接种率下降。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百日破三联制剂接种率、麻疹疫苗接种率和乙肝疫苗接种率都出现了下降,分别由的99.6%、99.6%、99.5%和99.7%下降到的95.58%、97.91%、96.18%和97.38%。
(二)基础教育发展滞后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平均受教育年限却出现了下降。教育成本贵、大学毕业就业难、报酬低让读书无用论在农村出现,并开始蔓延到全社会。,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4年,比下降了0.35人;其中女性为7.87年,比下降了0.。在社会上初中三年巩固率大幅度下滑,由的96.97%(其中男生96.82%,女生97.12%)逐步下降到的92.48%(其中男生90.41%,女生94.55%),为93.42%。
教育基础力量也增长缓慢,小学及中学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日益严重。从到,全市拥有小学数由的1168所减少为780所(含教学点),全市拥有中学数的266所减少为205所。学校数量与经济发展不协调,在校生人数与师资力量的增长不协调,致使学校平均规模上升,条件较好的学校生源爆满,相对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更是不堪重负,班额和学校规模过大。
(三)女性地位的真实提高任重道远
女性就业人数少、层次低、保障低,从根本上难以提升女性的经济地位。全社会从业人数中女性人数由(之前无女性数据)88.06万人下降到的80.44万人,女性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的44.9%下降到的38.3%。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由38.3%下降到的37.0%。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为81%,也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
侵犯损害妇女的现象依然存在。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逐年攀升,由29.1%攀升到的40.7%。家庭暴力中女性成为主要的侵犯对象,有关侵犯妇女财产权利信访案件十年来也大幅度增加,“十五”期间信访案件累计为245件,“十一五”期间攀升为累计495件。妇女参政议政更多的流于形式,女性干部代表的配备比例多由党委政府规定,而不是自发形成。如果不是强制规定比例,女性所占比重也许更加偏低。此外,县(市、区)人大代表中女性占的比重不高,为25.4%,进一步下降到24.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女性比重比重分别为24.3%、25%和27%,分别比下降了9、12.2和19个百分点。
(四)妇儿监测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纲要有些目标没有提出明确的数量标准,无法确定相应的监测指标。二是有些目标虽然能找到相应的监测指标,但没有数据,特别是分性别的数据,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中的女性等。三是一些随着社会发展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而产生的妇女儿童发展新问题,由于两纲没有设定目标或缺乏相应监测指标,往往因为数据获取困难而未被予以重视和关注。四是开展监测统计工作困难。乡镇、街监测统计困难大,人员变动频繁,难以保证正常的监测工作运转。五是由于监测的手段不断提高,监测质量越高的指标越难以达标。比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流动人口中外出务工妇女怀孕后,根本不回来报告,也没有来体检,我们监测的资料中就没有数据;还有出生缺陷和孕产妇死亡率是采取医疗机构填报,凡是在某区或市区医疗机构填报的出生有缺陷的都算在某区的统计口径。这些问题影响了对两个规划实施真实情况的掌握,影响了性别分析和性别平等进入决策主流。
三、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生存环境,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一)努力提高婚检率,提高幼儿疫苗接种率。一是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婚龄青年充分认识到婚检能够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查出生殖系统疾病,还可以及早对遗传性疾病的进行预防,避免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等。二是建议婚检机构要更新观念,创新服务模式,收费合理、规范、透明;财力允许的地区可以考虑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免费婚检。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计划外妊娠、分娩的管理,加强三级预防保健措施,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覆盖面,切实减少缺陷婴儿的出生。四是从制度建设上保障疫苗接种率的全面普及。
(二)加强基础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扩大及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和进一步改造薄弱学校是我市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城市教育资源匮乏的关键点,是我市教育强市、推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一是要增加学校数量。特别在人口高度集中的城区,要继续增加初中和小学,扭转人均教育资源下降的局面。二是充分发挥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中学的区域性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从城市到农村的原则,采用优秀学校对口帮扶普通学校等手段,促进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实现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满覆盖。三是依据区域发展状况及人口变动趋势对全市中小学进行校点整合,布局调整,形成优质和普通中小学教育资源全域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性别歧视。严禁对胎儿性别的鉴定,确保人口性别比例协调发展。在社会就业中首先要消除性别歧视,尽量拓宽就业渠道,特别是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商业、饮食服务业和金融保险等适宜妇女生理条件的行业,为扩大妇女就业门路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妇女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增强她们在社会的竞争力。坚持舆论监督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一是要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社区精神文明教育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尚。二是要广泛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一切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提高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对“家庭暴力”等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坚决予以曝光。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对拐卖妇女、强奸妇女、卖淫嫖娼、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公、检、法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强硬手段,坚决予以打击。
(四)加强妇幼保健监测体系的建设。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探索统计监测方法,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二要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监测统计网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测统计工作制度,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定期对监测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要明确监测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横向协调合作,纵向对口指导,形成定期提供信息的监测统计网络。三要加强培训,建设高素质的监测统计业务骨干队伍。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测统计业务骨干队伍,有效提高监测统计的整体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