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工作的告知书
关于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工作的告知书:
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问题,向各餐饮单位作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四、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2小时之内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八、严格遵守《宁乡县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搞好餐饮单位及其附属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门前三包”。
乡人民政府
二〇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