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公众教育活动问题解释资料
一、关于商业银行(一)什么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有别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对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业,是能够提供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存贷利差、中间业务收费和自营资金业务等获取利润。(二)商业银行可以为个人提供哪些服务?1、储蓄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的储蓄业务2、汇款业务:包括同行、跨行、同城、异地(包括跨境)汇款3、贷款业务: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4、代理业务:包括代理基金销售、代理保险销售、第三方存管业务、个人黄金买卖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代销国债等5、理财业务:提供理财产品和相关服务6、银行卡业务:提供借记卡、信用卡产品服务。包括通过银行卡存款、取款、转账、消费等。7、代理公共缴费业务:代理收缴电话费等。8、出国金融业务:提供外币境外汇款、外币兑换、旅行支票、出国留学贷款等业务。9、电子银行业务: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办理各项银行业务的服务。10、公共信息服务:提供人民币、外币存贷款利率、境外汇入款付款途径、全球货币代码、常用合作机构等信息。二、关于非法集资(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二)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五)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三、关于银行理财(一)什么是个人理财?个人理财是商业银行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财务分析、投资顾问等专业服务,以及以特定目标投资者或投资者群为对象,推介投资产品、理财计划,并代理投资者进行投资操作或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二)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有何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较大区别,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需谨慎购买。(三)常见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1、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2、按收益类型不同:分为保证收益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3、按投资方向不同:大致分为货币型、债券型、股票型、信贷资产型、组合投资型、结构型、代客境外理财产品(qdii)等。4、按产品到期日不同:分为有固定到期日和无固定到期日理财产品。(四)银行理财五个“不等于”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七)如何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买者自负是指投资者可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自己承担购买的风险。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评估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所购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谨慎投资。在签署合约后,履行合同所标注的买者责任,承担可能的投资损失。四、关于个人贷款(一)个人贷款有哪些种类?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