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关于处理群众来信问题报告的批语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所属各大市委,省委,区党委:
兹将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十一月二十九日给毛主席关于处理群众来信问题的报告转给你们。我们同意报告中所提意见,请你们对群众来信认真负责,加以处理,满足群众的要求。对此问题采取忽视态度的机关和个人,应改正此种不正确的态度。望加检讨,并盼电复。
中 央
11月30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第691页)
【讲析】
对下级机关的“报告”,当上级机关认为具有普遍意义时,就使用“批示”这个文种,加注批语,批转给下属各单位,例文完全证明了这个道理。
例文向我们说明的另一个道理,即不论一份批示的文字长短,都应在内容上包括三点:一是表明态度。即认为下级的来文对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等具有启迪、参考、借鉴、警戒的作用,故在批示的开头首先对下级来文表明上级机关的明确态度。二是强调问题。表明态度之后,往往随即对下级来文中所反映的经验,提出的问题等予以强调,进一步指出它的必要性、重要性,有的需要补充上级机关的看法,以引起下级机关的重视。三是提出希望与要求。例文虽然只有百字多一点,完全具备了上述三点,其中“我们同意……”是“表明态度”,“请你们……满足群众的要求”属“强调问题”,最后两句话是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