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系统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文章
早在12年前,著名的经济学家于光远曾发表一篇短文,题目是《三个“三十年”——是预想也是希望》。其中写道:从1979年到20xx年,将是第三个30年。到20xx年,我国将建立起一个较完善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及其他社会体制改革也会有可喜的进展。事实证明,他的预想、希望,完全实现了!
在“第三个‘三十年’”中,劳动保障事业也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机构变化影响巨大
党中央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时,具体负责全国劳动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国家劳动总局;而在改革开放的第五个年头,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和国家编制委员会已经合并,组建成了劳动人事部。
早在1949年11月,政务院曾设立劳动部。自1954年9月起,该部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劳动工作。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同志曾集体接见劳动部有关会议的全体代表,并同他们合影留念;1958年6月,刘少奇还特地视察劳动部,并同司局以上干部座谈劳动工资问题;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上,也常常将财政部、劳动部并称为“两部”。
但是,时至“文化大革命”,劳动领域也像其他领域一样,受到林彪、“四人帮”一伙的严重干扰和破坏。而到1970年6月,劳动部竟被撤销了!
1975年5月,复出不久的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按照其整顿方针,国务院设立了国家劳动总局。然而,不久便刮起了“反击右倾翻案风”,使劳动总局也面临种种困难,工作几乎无法开展。
劳动人事部成立后,部党组遵照中央“拨乱反正”的精神,渐渐恢复了正常的劳动业务。
1988年5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
10年过后,即1998年,在劳动部的基础上又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将劳动部管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划出,而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公费医疗,连同劳动部一直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今年3月18日,新一届政府成立,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又脱节等现象,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就业方式缤纷沓至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实行国家统分统包的计划用工制度,不利于劳动力流动和使用。为此,劳动部门一直在探索新的用工机制。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此举却被“造反派”诬蔑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产物,从而使用工方式再度划一呆板。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前。
改革开放不久,大批农民工先是涌向珠江三角洲,继而遍布各大城市,一度被时人称之为“民工潮”。
对“民工潮”是“疏”还是“堵”?专家、学者们纷纷发表意见。最终,政府审时度势,采取了疏导的方针。不久,人们又就中国的“劳动力市场”问题达成了共识;国家还逐渐实行“政企分开”,加大企业自主权等等。从此,过去曾有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再次出现,而且越来越多;过去没有的周日工、小时工等等,也开始活跃在一些企业乃至家政服务业中。与此同时,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也应运而生。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提出了新时期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为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城镇就业,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还于20xx年共同启动实施了“阳光工程”,由政府财政补贴,在输出地开展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于20xx年6月和8月,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赋予所有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工资分配渐渐转轨
革命队伍内部的分配制度源于井冈山时期。当时,开始只是供给制,后来又渐渐出现了工资制和由供给与工资两个不同部分构成的混合工资制三者并存的情况。新中国成立后,于1952年进行了工资改革;1956年,又对工资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1964年,劳动部还准备对工资制度进行“再改革”,并提出了“一条龙”改革方案。然而,正在抓试点期间,这一方案却被突如其来的“文化大革命”给搅和了!从此,一连十几年几乎没再调整过工资,但工资分配仍由国家统一管理。
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于1979年7月实行企业利润留成,从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奖金分配形式。1983年和1984年,又分两步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允许企业可以用奖金给部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