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系统建国六十周年征文选登
**供销社发展于革命战争时期,在六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扎根农村,大力弘扬甘于奉献、艰苦奋斗、永不言止的优良传统,始终不渝地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完成了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及近年来等不同历史时期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逐步发展成为网点遍布城乡、组织体系完整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了连接政府和农民、农村和城市、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我市新农村建设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随着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农村又相继建立了以土改果实和农民集股投资为资金的供销合作社商业。其中,瑷珲县于1946年率先在西岗子、瑷珲、四嘉子建立了3处农村供销合作社。1948年后,逊克、孙吴等县相继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到1950年,全区供销社已发展到30个,共有资金52444万元,社员人数为13404人,合作社工作人员逾百人。供销合作社取消了私商对农民的中间剥削,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合作社的领导,人民政府选派干部组建了地区供销总社,各县也同时成立了县供销联合社。当年,全区供销社共有干部职工289人。逊克县为全区农村基础社网点最多的县份,达15个,农民入股2456个,折合人民币2.7万元,流动资金23.50万元。1951年对县内供销网点进行整顿,由原15个基层社合并为8个,下设8个分店。公布了基层社章程(草案),实行凭社员证在本社购买商品享受5%的优惠价格的办法,使农村供销经济日益发展和巩固。1955年,乌云村供销社王家店分店创造了“二人一店、购销十万、外加八千、里外各半”的全省供销合作系统的最高工作量,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典型,受到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的表彰。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农村的私营商业绝大多数并入供销合作社,从此供销社成为农村中唯一的商业组织。这一年,全区供销社网点40多个,社员人数8万人之多,合作社职工500人。1958-1972年,在“左”倾错误的干扰下,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经过多次合分,两次过渡“升级”为官办商业,社员股金全部退还,职工、干部由国家分配或上级委任,脱离了原来依托的广大农民,滋长了官商作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批判了“左”倾错误,供销社逐渐恢复了原来的民办性质,突出了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特点。1983年,全区县(市)级供销社对基层供销社进行了根本性的体制改革。重新发展社员,吸收社员股金,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县级供销社改为供销合作联合社,成为基层社的经济实体。全区供销商业又有了新的发展,仅爱辉县就有农村社11个、36个供销部、55个代销点,职工291人,销售额912万元,比1971年增长81%。其中,爱辉公社供销社在完成购销额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一直领先,多次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党支部书记徐永旺曾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当选为全国五届人大代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供销社网点逐渐增加,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虽然受到体制多变的影响,但在农村仍然发挥着农村商业的主导作用。到1992年,全区有供销社464家,比1958年增加11.6倍。有职工5570人,增加11.1倍,实现销售额达19022.2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供销社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经受了由“二国营”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转化的深刻变革,探索出切合**区域实际、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合作事业特征、吻合“三农”要求的改革发展之路。
供销社改革开放三十年,最成功的标志是与时俱进。回顾**供销社三十年的历史,既是一部改革史,也是一部创新史。史料记载着**供销社前三十年走过的由盛到衰,又由衰到恢复性发展的曲折历程。尤其自1982年起,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改革精神的指引下,**供销社着手恢复供销社“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之后,由点到面抓“五个突破”,即:突破劳动用工制度,突破农民入股限制,突破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限制,突破分配制度,突破价格,供销社“三性”得到进一步体现。党的十三大提出流通领域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后,供销社在经营机制上又积极实施“四放开”改革,即:经营、价格、分配、用工放开,实现扩权让利,增强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此后,社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资本保值增值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推广。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对供销社改革的目标、关键环节、改革重点及思路提出了具体要求。1999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