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建国60周年优秀征文:伟大的创举成功的实践第2页
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毛公宁认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了起来,把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繁荣结合了起来,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了起来,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统一的感情和热爱自己民族感情结合起来,使我国各民族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得到了各民族的广泛认同,在全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0%,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国家还用法律形式强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今天,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已经成为我国民族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郝时远说:“现在,不断完善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和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研究专家刘惊海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制度,在不同时期都能发挥出独有作用,有效地解决了民族的自治与发展问题,极大地调动了民族地区各民族的积极性,使各民族真正感觉到是一家人,谁也离不开谁。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经验,在世界范围产生了广泛影响,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多民族国家的关注。目前,已有日本、美国、俄罗斯、荷兰、挪威等十几个国家的学者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研究。欧盟出资,由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律与人权研究所玛莉娅博士等与**社会科学院合作,就中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两期近10年专题研究,成果表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维护了民族区域的发展与稳定,非常管用,很有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