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6 原因与结果可能与现实
一、原因与结果
提示(一)
原因和结果是反映什么的范畴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或现象间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哲学范畴。
提示(二)
原因、结果的含义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起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提示(三)
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多样性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它的具体表现又是复杂多样的。
1.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是指因果联系为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果观念只不过是客观因果联系的反映。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坚持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决定论原则指明,事物存在着固有的因果联系、因果规律,这是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客观前提。
2.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任何事物、现象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的历史充分证实因果联系的普遍性。一些唯心主义者认为,在微观世界中没有因果制约性,电子等基本粒子的活动具有“自由意志”,它们在各种可能性中自由选择自己的道路。这种观点是同科学事实相违背的。虽然有许多现象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认识,但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肯定是存在的,并且或迟或早总会被人们所认识。有些事情看来好像是毫无结果,实际上这是说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并非真的没有一点结果;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本身就是一种结果,而且这种结果也是有原因的。
3.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因果联系的多样性是指,因果联系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首先,在不同的领域中,事物的因果联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形而上学把机械运动的因果联系看成惟一的形式,因而不能正确地说明微观世界和社会生活中的因果联系。这是他们在这两个领域陷入唯心主义的一个重要的认识论根源。其次,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多种表现类型。
提示(四)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1.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处于无限的因果链条之中。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变成了原因,反之亦然。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但当我们把特定的对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考察时,原因和结果的差别就显示出来。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确定性。
2.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1)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的。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可能存在。
(2)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原因和结果往往是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事物的因果联系往往不是单线的,而是双程的。在这里,互为因果的关系既表现了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了它们的相互作用。
3.反馈原理
正确认识因果联系的这种辩证性质,可以有效地利用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去促进事物的发展,科学上反馈原理的运用便是一例。所谓反馈原理,就是根据因果相互作用的辩证法,通过事物调节中心输出信息达到一定效应的“返回传入”,从而实现事物自动控制或自动调节的原理。
提示(五)
原因结果关系原理的实践运用对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意义
原因和结果及其辩证关系原理既然是对客观世界引起和被引起的普遍关系的正确反映,它必然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具有指导作用,成为人们重要的方法论武器。
第一,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科学认识的重要内容。
第二,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是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
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才能预见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后果,因势利导,尽量限制和消除不利的后果,促进和发展有利的后果,保证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二、可能与现实
提示(一)
可能与现实是反映什么的范畴
可能和现实是反映事物或现象出现之前的发展趋势与出现之后的既成现实之间的相互联系的一对哲学范畴。
提示(二)
可能、现实的含义
可能是客观事物内部包含着的这种或那种发展的趋势。现实是可能的实现,是相互联系的变化发展着的各种客观实在的事物和现象的总和。
1.现实。现实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现实性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它既是过去的“现实”变化发展的结果,又包含着引起将来的“现实”的原因。现实性体现着事物联系和发展纵横两方面的整体性质。
2.可能。可能是和现实相对立的范畴,它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这种发展趋势是由事物内部矛盾运动规定的,但它还没有变为现实,这种可能性一旦条件具备了,就会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提示(三)
可能性在质上的复杂情况
在掌握可能性这一范畴时,必须对它在质上的各种复杂情况加以区别:
1.区分可能和不可能。可能是指在现实中存在其出现的根据的东西。不可能性是指一事物的出现在现实中没有任何客观的根据和条件,因而它是永远不能实现的。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前提。
2.区分现实的可能和非现实的可能(抽象的可能)。现实的可能是在现实中有着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一定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非现实的可能性则是在现实中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尚来展开,必要条件尚不具备,因而只在以后的发展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但抽象的可能毕竟是一种可能,因而区别于不可能。随着条件的成熟,抽象的可能性就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可能。
认识抽象的和现实的两种可能性的区别和联系十分重要。一方面,要看到两种可能性的区别,应该集中力量去办那些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事情。否则就要犯“左倾的错误;反之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另一方面,又要看到两种可能性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促使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抽象的可能变为现实的可能。
3.区分两种相反的可能。在事物发展中往往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矛盾双方斗争中,既有新的一方战胜旧的一方从而使事物发展的可能,也有相反的可能。虽然就总趋势而言只有新生事物不可战胜一种可能。但这种总趋势由可能转化为现实,是在两种可能的反复斗争中实现的。在新旧事物的每一次具体搏斗中,并不能排除失败的可能。因此,在存在两种相反、甚至多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我们要因势利导,争取最好的可能。
4.把握可能的量的方面。可能性有大小之分,即或然率,这就是对可能性在量上的测定。把握可能性的量的方面,分析或然率,这是精确地规定行动目标和实施步骤的重要条件。
提示(四)
可能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可能和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可能和现实是对立的。
两者的对立和排斥在于:可能性是还没有成为现实性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作为事物的潜在趋势,预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景;现实作为现存的客观实际,标志事物的现状。它们具有质的区别。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区别要求我们一切工作从现实出发,而不能从可能性出发。而且,只有深刻地把握了现实,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发展的种种可能。
2.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
第一,可能和现实相互依存。可能包含在现实之中,是没有展开、没有实现的现实;现实则是已经展开、已经实现了的可能,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第二,可能和现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可能产生于现实,并将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现实性又包含着新的可能性。客观现实的发展是不断产生可能,可能又不断变为现实的过程。
提示(五)
如何根据可能与现实关系的基本原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可能和现实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可能和现实是统一的,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余地。其次,可能与现实的对立,又使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发挥的必要。最后,为了在变可能为现实的斗争中正确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注意以下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其一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要力求正确地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全面地把握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性,这是促进事物由可能变为现实的客观前提。其二是,在这个前提下,还需要经过主观努力和积极斗争,创设有利的条件,力争实现最好的可能。
知识点7 发展商品经济,利用价值规律提示(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价值规律的论述
1.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价值规律就必然发挥作用。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
(2)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以价值为基础。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主要有:①价值;②市场供求状况;③货币自身的价值(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纸币发行量);④政府的经济政策;⑤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
(3)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要求是:①商品的价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②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2.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1)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即:供大于求时价格低于价值;供不应求时价格高于价值;供求平衡时价格等于价值。价格根据供求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最一般、最必然的表现形式。还应指出,第一,价格以价值为基础,但并非有价格的东西就一定具有价值;第二,供求关系会引起价格的变化,而价格的变化也会反过来引起供求状况的变化。
(2)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并不是指每一次具体的商品交换都是等价交换
实际上由于市场供求状况的经常变化,每一次具体的商品交换往往大多数都是不等价的。等价交换应当理解为商品交换过程的总的发展趋势。而这一趋势的实现,恰恰是依靠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即价格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格的这种上下波动会促使商品生产者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逐渐使市场供求趋于平衡。供求平衡时价格等于价值,也就是实现了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
(3)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所变化
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价格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自由竞争阶段,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市场价格根据供求变化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在存在着垄断的那些部门和领域,价值规律采取了垄断价格的表现形式。
提示(二)
毛泽东关于商品、价值规律的论述
20世纪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初期,在纠正1958年出现的“共产风”过程中,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看法。他认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不要怕,我看要大发展;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就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相联系,就出社会主义;不要怕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历来就有商品生产,现在加一种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不久,他又强调要重视价值规律,指出价值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进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违反它就会头破血流。尽管毛泽东没有能够将这些思想贯彻到底,没有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认真实行,甚至在后来提出了一些与之相对立的观点,但是这些思想对后人总结历史经验、探索新道路还是有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的。
提示(三)
邓小平关于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论述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内涵是:计划和市场不是区别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标志,而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手段;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计划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手段,各有其优点和缺陷,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必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从根本上革除原有体制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和缺陷,使生产力获得进一步的解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能使企业增强活力和竞争的压力,优胜劣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能够使我们更好地吸收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好地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参与国际竞争,逐步缩小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知识点8 农业问题
提示(一)
农业的地位和作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及相关措施
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重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重视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环节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只有不断加大对于农业的投入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真正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
1.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农业的稳定发展最终决定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2.抓好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全面振兴发展农村经济,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面临的经济形势、发展任务决定的,我国农民占人口多数、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比较薄弱。因此,农业生产的状况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没有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另一方面,我国目前面临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客观经济形势,要扩大内需,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也要求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全面振兴农村经济。
3.要抓好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关键是要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为此:
(1)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2)要大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和促进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要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推动我国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向市场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4.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间的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发展小城镇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地流动。
提示(二)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重视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始终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始终重视增加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的收入。要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的现象,继续调整农业结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优势农产品合理布局。
提示(三)
中央下发的1号文件
2004年2月,中央下发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时隔18年后中央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意见》分九个部分:一、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二、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三、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七、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八、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九、加强党对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知识点9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
提示(一)
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
8月22日,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正如评论指出的:“今天,我们对邓小平同志的最好纪念,就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邓小平同志留给我们的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就是他创立的邓小平理这一光辉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主义。邓小平同志最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就是作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开辟了一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新的思想观点论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于把邓小平同志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引我们胜利前进的伟大旗帜。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和推进理论创新。
我们要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我们要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断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我们要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提示(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基本理论问题
1.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邓小平同志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历史时期中,所反复思考的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只有搞清这个问题,才能确定中国的正确的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败,归根到底就在于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犹豫和困惑,也在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有待于深化。
2.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关键,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一个对社会主义进行科学界定的问题。
3.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指: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我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知识点10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法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及其重要意义
提示(一)
颁布实施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作为主线,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集中汇集了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条例》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本着行之有效和不期望一劳永逸的原则,将实践证明行得通、有实效的做法加以规定,这符合党内监督的规律、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提示(二)
两个条例的基本框架
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时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的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条例》还从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2.《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
《纪律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颁布的试行条例基础上结合新的实际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党组织执行纪律的量纪依据。条例分为三篇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条例以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用,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目的;把违纪行为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根据错误情节的轻重,明确量纪标准。条例是严肃党纪的依据,也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教材,教育与惩处的结合,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条例还对责任人员责任的轻重、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党员违反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和移送司机关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是党纪处分依据的主要条例。
颁实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