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学位的设置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和输送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以增强企业实力与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可满足现有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在新形势下对知识更新和提高业务能力与素质的需要。
1、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努力学习和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科学的方法论,积极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相应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广的专业与管理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相关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学习年限
在职工程硕士生从入学到通过学位论文(或设计)答辩的时间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三、培养
工程硕士生按工程领域进行培养。工程领域的划定,既要符合工程实际,又要符合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其中应特别注重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每个工程领域都应有较宽的学科覆盖面,不仅应跨二级学科,还可视培养需要跨一级学科,甚至跨学科门类。
1、课程设置
应按工程领域、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实际需求以及工程硕士生特点进行设置。课程内容应具宽广性、综合性和相应深度,应能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新水平以及培养复合性、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需要。课程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课程设置总框架可作如下安排:
·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政治理论课(共3学分,其中《自然辩证法》课程2学分,《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1学分);第一外国语(5学分,含基础与专业外语两部分);公共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与专业必修类课程。
部分公共学位课程(基础外语和数学)在原课程考试基础上,每年组织1-2次全校统一考试。
·非学位课(含公共课与专业课)。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2.5学分,必修环节)
·参加学术会议与(或提交)作学术报告(1.5学分,总共不少于5次)。
实践环节(2学分)
解决企业1-2个工程实际问题(难度与工作量适中),要有分析与实施总结报告,并由企业出具效果证明。
2、学位论文(设计)
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是工程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可使工程硕士生得到全面基础训练,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利于他们为国家和所在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内容一般应包括:文献阅读、选题调研及其报告撰写、理论分析、实践研究(或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改造与开发等)以及论文(设计报告)撰写与论文答辩等环节。其中有的环节可视选题与实际要求不同有所取舍。
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与应用价值。学位论文(设计)可以是一个完整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课题研究,可以是攻关或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学位论文(设计)应在双导师指导下由工程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应具一定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应能体现研究与撰写者应用所学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确保学位论文(设计)质量,学位论文(设计)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完成学位论文(或工程设计与实施)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半。选题的准备工作在第三学期着手进行,最迟至第四学期应提交选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
3、培养方式
实行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设计)应由学位相应学科、专业点安排一位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
4、选题报告审核与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
选题报告(含论文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后,应由所在学科、专业点安排有关教师并会同双导师进行审核。学位论文(设计)基本完成后,应先由所在学科、专业点聘请3名以上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预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在学位论文(设计)经修改全部完成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后进行正式评阅与答辩。
为严格工程硕士生培养,作为学位论文正式送审评阅与答辩的先决条件,工程硕士生应提交如下之一能反映自身独立从事本职业务和技术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用):在公开(或内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与本职业务与技术工作有关的论文或文章(刊物级别与数量不限);或获奖证书(性质、级别与次数不限)。
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均应安排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的专家参加。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3人(双导师不参加),其中2人应为校外专家,且论文作者本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双导师不参加),其中2人应为校外专家(要求同上)。答辩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由校外专家担任。
四、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生按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后,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