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 200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 J.M )、教育硕士( Ed.M )、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MFA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 MPH )、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MBA )、会计硕士( MPAcc )、公共管理硕士( MPA )。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 、 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5 年 7 月 31 日。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 7月中、下旬。 各省级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 6 月 30 日之前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 “ 学位中心 ” ),由 “ 学位中心 ” 汇总后于 7 月 10 日前在 “ 学位中心 ” 网址( http : //www.cdgdc.edu.cn/zz05.html )向社会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 2005年7月28日至31日。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 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 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 吋 免冠照片 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 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 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生单位必须加强报名的组织工作,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于录取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予以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入学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其中,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 2005 版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以下简称 “GCT” ), “GCT” 命题依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2005 年版)》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要求选择报考地点。如招生学校无特殊要求,考生既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5 年 10 月 22 日、 23 日。
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 单位须在 7 月 10 日 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专业知识课 的考试信息。
各招生单位应加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 “ 学位中心 ” 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务具体工作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 “ 学位中心 ” 另行通知。
三 、 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附 1 , 除备注为“限招”学科、专业为 10 人外, 每个招生单位的每个二级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附 2 。
四 、 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
录取数据上报事宜另行通知。
五 、其它 事宜
(一)对于 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 保证专业课考试 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 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 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二) 学员在报考(或被推荐)招生单位时,以所在地区的院校为主,就近入学,以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三)各招生单位参照委托培养研究生标准收取学习费
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须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
(四)各招生单位录取考生的联考成绩,将进行排序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