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者须接受报考学校的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程序为:报考者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位办[2003]52号附件三,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此表可在有关招生单位索取,也可在学位中心网站  http://www.cdgdc.edu.cn下载)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招生单位应按照学位办[2003]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报考者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报考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军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须给出其应试专业课名称,同时收取60元用于专业课命题、阅卷等。对报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除给出应试专业课名称外,还须给出专业课考试时间和地点。三份“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案;一份供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由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报考者自己收存。
2、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交验“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
4、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确认。
5、“资格审查表”、“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