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土本工程领域 建筑材料专业)研究生班的通知
为了培养一批既熟悉建筑工程技术又掌握建筑材料性能及应用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行业培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业培训服务中心)与清华大学合作,将于2006年年初在北京举办清华大学在职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 建筑材料专业)研究生班。行业培训服务中心负责选拔学员、学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及有关服务工作,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安排必修课程及颁发相关证书;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负责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教学及论文指导。有关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方式和期限
二、报名条件:
1、 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 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满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者;
3、 工作业绩突出。
4、 清华大学原则上不录取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但对于确实在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人员,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培训服务中心审核,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可进入该研究生班学习。
三、相关证书
1、 仅参加了部分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的《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修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2、 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的《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3、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需报名2006年由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甲方从成绩合格者中择优选拔录取,被录取者采取单位委托培养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另签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后,可进入论文工作。
4、 未被录取者,由本人申请,经研究视其成绩较好与表现突出,准予参加2007年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被录取者采取单位委托培养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另行签订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后,可进入论文工作。
5、 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并完成论文,可获得清华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由清华大学颁发“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与在校硕士生同样的格式)”。
四、课程设置
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考试学分占70%以上)。必修课23学分,选修课6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其中必修课程有:自然辨证法、工程硕士英语、数学、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学科前沿讲座、建筑材料方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11学分以上)及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五、培养费用
1、 研究生班的组织管理费2000元/每人
2、 研究生班学费(不含教材)18000元/每人
3、 论文阶段交纳论文指导费12000元/每人
说明:以上1、2项在开班前一次交清,中途辍学者,不退学费和管理费;第3项论文指导费在“开题报告”前一次交清,论文未完成者,不退指导费。
六、联系与咨询办法
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行业培训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北楼
邮政编码:100024
联系人:李 江 李伯宣
电话: 010—51164652 010—51164609 010—65718405
传真: 010—65474861
E—mail:lj4652@126.com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行业培训服务中心
200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