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地质工程领域开展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秘书处[2006]第12号
有关培养单位:
为加强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工作,第四届全国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会,拟定了“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一)和“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二)两个文件,并决定地质工程领域各培养单位(见附件三)按附件一和二两个文件,并按“关于进行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质量评估的通知”(见附件四)有关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由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共计33个,其中组长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该领域的评估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由组长单位组织实施,下发的各项通知和文件由组长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代章。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对上述文件予以转发。
附件一: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二: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三: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四:关于进行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质量评估的通知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3月22日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最高得分 | 实际得分 |
招生 (20分) | 报考条件 (4分) | 考生全部符合基本报考条件。考生中每出现一个不符合基本报考条件者扣1分,最多扣到20分为止。 | 4 | |
考生来源 (4分) | 录取的考生来自企业或研究院所,考生的专业背景及现在从事专业与地质工程领域有关。 | 4 | ||
录取的考生分散且无有效组织教学的保证措施,考生的专业背景及现在从事专业与地质工程领域无关。 | 0 | |||
专业基础与 综合考试 (6分) | 考试科目体现专业特色,命题、评卷与管理规范,考试成绩分布合理。 | 6 | ||
考试科目不体现专业特色,命题、评卷与管理不规范。 | 0 | |||
全国联考 课程成绩 (6分) | 录取考生GCT成绩均在本领域全国录取考生平均分以上,无录取超低分。 | 6 | ||
录取考生GCT平均成绩在本领域全国录取考生平均分以上,录取超低分考生人数低于录取总数的1%。 | 4 | |||
录取考生GCT平均成绩在本领域全国录取考生平均分以下,录取超低分考生人数低于录取总数的3%。 | 2 | |||
录取考生GCT平均成绩在本领域全国录取考生平均分以下,录取超低分考生人数低于录取总数的5%。 | 1 | |||
录取考生GCT成绩平均分过低或录取超低分考生人数超过录取总数的5%。 | 0 | |||
课程 教学 (30分) | 教学文件 (4分) | 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等文件齐全规范。 | 4 | |
教学文件不齐全,不规范。 | 0 | |||
课程设置 (6分) | 课程设置合理科学,体现研究生水平、本领域特色和前沿性、综合性、应用型。 | 6 | ||
课程设置不合理科学,不能体现研究生水平和本领域特色。 | 0 | |||
课程建设 (4分) | 具有适合于工程硕士生教学的教材、课件、实验环节等。 | 4 | ||
不具有适合于工程硕士生教学的教材、课件、实验环节等。 | 0 | |||
授课教师 (6分) | 授课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强且多数具有高级职称;聘有企业的高水平教师开设课程;开设固定规范的学术前沿课程或讲座。 | 6 | ||
授课教师工程实践能力一般,高级职称少;基本没有聘请企业的高水平教师开设课程;没有开设固定规范的学术前沿课程或讲座。 | 2 | |||
教学组织 与实施 (6分) | 教学条件好,有适合于工程硕士特点的授课方式,开设有高水平学术讲座,在校学习累计半年以上,执行工程硕士教学计划,考核规范严格。 | 6 | ||
未能执行工程硕士教学计划,考核不规范不严格。 | 0 | |||
教学效果 (4分) | 考试规范严格,成绩分布合理;专家评判、学生反映、企业评价好。 | 4 | ||
考试不规范不严格,成绩分布不合理;专家评判、学生反映、企业评价差。 | 0 | |||
学位 论文 (35分) | 选 题 (10分) | 80%以上论文选题来自于企业实践,工程背景明确,应用性强。 | 10 | |
65%以上论文选题来自于企业实践,工程背景较明确,应用性较强。 | 7 | |||
50%以上论文选题来自于企业实践,工程背景较明确,应用性较强。 | 5 | |||
35%以上论文选题来自于企业实践,工程背景和应用性一般。 | 3 | |||
80%以上论文选题不是来自于企业实践,工程背景和应用性不明确。 | 0 | |||
指导与 研究条件 (5分) | 实行学校和企业双导师制,且导师认真负责,研究经费充足,工作条件好,时间可以保证。 | 5 | ||
未实行学校和企业双导师制,指导力量弱,研究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时间难以保证。 | 0 | |||
工作环节 (5分) | 开题报告认真,中期检查落实,正式答辩程序规范,有企业专家参加,把关严格。 | 5 | ||
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落实、答辩等环节不完备,把关不严格。 | 0 | |||
质 量 (15分) | 1. 80%以上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条理清楚,表达准确,内容充实,总结提高好,工作量饱满; 2. 50%以上学位论文技术含量高,有很好的社会评价(已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获奖、获得专利、通过鉴定,应用于工程实际等)。 | 15 | ||
1. 70%以上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条理清楚,表达准确,内容充实,总结提高好,工作量饱满; 2. 30%以上学位论文技术含量高,有很好的社会评价(已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获奖、获得专利、通过鉴定,应用于工程实际等)。 | 12 | |||
60%以上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条理清楚,表达准确,内容充实,总结提高好,工作量饱满。 | 8 | |||
50%以上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条理清楚,表达准确,内容充实,总结提高好,工作量饱满。 | 4 | |||
50%以上(含50%)学位论文达不到工程硕士的基本要求。 | 0 | |||
管理 (15分) | 管理机构 (4分) | 管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 4 | |
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 | 0 | |||
规章制度 (5分) | 规章制度健全,文件齐全,执行好。 | 5 | ||
规章制度不健全,文件不齐全,执行不好。 | 0 | |||
档案管理 (6分) | 招生、教学、学位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 6 | ||
招生、教学、学位档案不齐全,管理不规范。 | 0 | |||
附加分(由评估专家从严掌握)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最高得分 | 实际得分 |
办学特色与效果 (10分) | 办学特色 (5分) | 积极探索办学方法并有所创新,办学特色明显。 | 5 | |
办学方法没有创新,办学特色不明显。 | 0 | |||
毕业生成就与社会评价(5分) | 毕业生成就突出,社会评价好。 | 5 | ||
毕业生成就不突出,社会评价一般。 | 0 |
评估方法:
(1)首先由本领域的培养单位对照本评估方案的各项标准自查,在此基础上由领域专家组组织抽查。
(2)由本领域专家组对各项评估内容分别打分(可在最低分与最高分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多级打分),最后取平均分。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
2005年11月2日
附件二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005年11月2日)
为不断提高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质量,使其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在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方法”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基础上,根据2005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本领域协作组第四届工作研讨会形成的共识,特制定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细则。
一、评估原则
以评促建,自评为主,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地质工程领域各培养单位自主与自律办学的作用,主动取得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本领域协作组的指导与监督。
1.以地质工程领域各培养单位自评为主,全面总结经验,规范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程序,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和落实管理机构,总结办学特色与效果。
2. 地质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根据本领域情况,采取领域内培养单位抽查评估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与方案
评估内容:地质工程领域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包括从研究生招生、课程教学、学位论文、研究生教学管理以及办学特色和效果等几个方面,具体见“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三、被评估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要求被评估单位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本单位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自评报告;
2.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近2年考生报名登记表(含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近2年的专业课入学考试试卷、答卷和成绩;
4.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5.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课程的教学大纲;
6.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近3年每学期的各教学点课程表;
7.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近3年各门课的试卷、答卷以及成绩分布情况;
8. 主要课程所选用的教材(参考书)与课件;
9.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近3年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
10.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近3年答辩记录;
11.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近3年学位论文;
12. 学校及地质工程领域制定的工程硕士教育管理文件。
13. 其它能反映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质量成果、荣誉的展示材料。
四、评估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自评估要求
1.评估的组织者和专家组应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主管部门和领域所在院系的5—7位专家组成;
2.自评工作应根据本领域协作组制定的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整理评估材料;
3.专家组应根据本领域协作组制定的“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进行评分,并对评估结果和存在问题写出自评总结报告,由研究生主管部门和所在院系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作组秘书处。
(二)协作组抽查评估程序
1.在每年地质工程领域协作组工作会议上以公开随机方式每年抽取5-6个单位,协作组组长会议确定地质工程领域评估专家组,由专家组前往抽查单位进行评估,被抽查单位应至少有一届本领域工程硕士毕业生。抽查单位名单将上报全国教指委,由教指委向各抽查单位下达正式评估通知。
2.评估专家组听取被试评估单位的培养工作总结,而后评估专家与校方人员交流提问;
3.评估专家参观校外培养点,分别召开学员选送单位领导与学员座谈会以及任课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培养质量的评价,并听取有关建议与意见;
4.评估专家组查阅招生、培养、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及管理方面的文件与档案材料;
5.评估专家进行讨论,汇总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评分,形成评估意见并向被评估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报告;
6.评估专家组全面完成评估报告,提交本领域协作组秘书处;
7.本领域协作组汇总培养单位评估报告,向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领域评估工作总结和培养单位评估报告。
(三)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为C级的单位需要提交整改报告。评为D级的单位自我整顿后进行复评,若复评后为C级以下,将上报全国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暂停招生。
(四)按此评估程序每年抽查评估5-6个单位,每6年一个轮次。
五、专家打分及计分办法
1.“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方案”中评估内容大体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有明确的打分方式
如二级指标中的“报考条件”——考生全部符合报考条件(得4分)。考生中每出现一个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扣1分,最多扣到20分。
第二种类型:有明确的定量指标
如二级指标中的“全国联考课程成绩(6分)”、“选题(10分)”、“质量(15分)”等项均有明确的定量指标,可根据实际达到的指标打分。
第三种类型:没有明确的打分方式,也没有明确的定量指标
大部分二级指标属于第三种类型,评估专家可以根据评估指标和评估内容在最低分与最高分之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级打分。为了统一打分标准,建议分A、B、C、D、E五级。由于最低分大都为0分(个别为2分),最高分为6分、5分、4分三种,所以具体分值建议定为下表所示:
分 级 | 分 值 | ||
A | 6 | 5 | 4 |
B | 5 | 4 | 3 |
C | 4 | 3 | 2 |
D | 2 | 2 | 1 |
E | 0 | 0 | 0 |
二级指标中的“授课教师(6分)”最高分为6分,最低分为2分,建议还是分A、B、C、D、E五级。具体分值:A为6分;B为5分;C为4分;D为3分;E为2分。
2.由本领域专家组对各项评估内容分别打分,最后取平均分计为最后评估分。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
2005年11月2日
附件三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培养单位名单
序号 | 领域名称 | 领域代码 | 单位名称 | 获权年份 |
1 | 地质工程 | 430111 | 中国地质大学(组长) | 1997 |
2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吉林大学(副组长) | 1997 |
3 | 地质工程 | 430111 | 昆明理工大学(副组长) | 1998 |
4 | 地质工程 | 430111 | 成都理工大学(副组长) | 1999 |
5 | 地质工程 | 430111 | 长安大学(副组长) | 2001 |
6 | 地质工程 | 430111 | 西北大学(副组长) | 2002 |
7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同济大学 | 1997 |
8 | 地质工程 | 430111 | 中国矿业大学 | 1997 |
9 | 地质工程 | 430111 | 中国石油大学 | 1997 |
10 | 地质工程 | 430111 | 中南大学 | 1997 |
11 | 地质工程 | 430111 | 中国海洋大学 | 1998 |
12 | 地质工程 | 430111 | 河海大学 | 1999 |
13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太原理工大学 | 1999 |
14 | 地质工程 | 430111 | 西南交通大学 | 1999 |
15 | 地质工程 | 430111 | 西南石油学院 | 1999 |
16 | 地质工程 | 430111 | 浙江大学 | 1999 |
17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北京科技大学 | 2001 |
18 | 地质工程 | 430111 | 长江大学 | 2001 |
19 | 地质工程 | 430111 | 东北大学 | 2002 |
20 | 地质工程 | 430111 | 东华理工学院 | 2002 |
21 | 地质工程 | 430111 | 河南理工大学 | 2002 |
22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南京大学 | 2002 |
23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合肥工业大学 | 2003 |
24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山东科技大学 | 2003 |
25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大庆石油学院 | 2004 |
26 | 地质工程 | 430111 | 桂林工学院 | 2004 |
27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 2004 |
28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兰州大学 | 2004 |
29 | 地质工程 | 430111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2004 |
30 | 地质工程 | 430111 | 西安科技大学 | 2004 |
31 | 地质工程 | 430111 | 中山大学 | 2004 |
32 | 地质工程 | 430111 | 安徽理工大学 | 2005 |
33 | 地质工程 | 430111 | 贵州大学 | 2005 |
附件四
关于进行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质量评估的通知
根据2005年11月在成都召开的第四届全国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会会议精神(会议纪要已于2005年12月寄发),请各单位(见附件三)在2006年4月3日前,按附件一和二两个文件完成自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送交领域协作组秘书处(联系人:李门楼;联系电话及传真:027-67885156;电子邮件:yjsbox@cug.edu.cn;通讯地址:湖北武汉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邮编:430074);在4月份协作组召开组长单位工作会,审阅各单位自评报告,组建专家组。
在大会上通过公开抽签确定的6所高校:同济大学、河海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昆明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学院,作为2006年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被抽查评估单位,请做好迎评准备。抽评初步定于2006年5月—9月完成。
全部评估结果在10月份举行的第五届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工作会议上通报。
为便于联系和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将评估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尽快寄回,或发邮件至yjsbox@cug.edu.cn。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组长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代章)
2006年3月8日
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质量评估工作回执
负责人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e-mail | ||||
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