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养单位: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05年4月22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指导委[2005]第1号)。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05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将“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和有关书面材料递送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传至gcss@meng.edu.cn,电子文件名称要求是:培养单位代码+参评人姓名.doc。秘书处将于9月20日以后在全国工程硕士教育网站上发布收到材料和通过形式审查等信息。
附件:关于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