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6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学位办〔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现就填报2006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等学校。
二、招生专业按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或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填报,不含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三、拟申报2006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每校限填报15个招生专业。
四、招生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如本地区相关学科、专业没有博士点,而确需招生的硕士点学科、专业,须有五届以上毕业生(截至第七批硕士点)方能填报。
五、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拟按招生单位下达。各单位自行填报各二级学科计划招生人数,每个学科填报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
六、东南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培养从事国防教育的高等学校教师开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可以“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填报,计划单列。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将填报2006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计划的要求和安排通知所在地和军队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
八、拟申报2006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请按要求填写《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对有关高校填报的《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进行审查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申报表一式二份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renyu@moe.edu.cn
十、有关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师资等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切勿贪多求大,坚决杜绝异地办学,确保培养质量。
附件: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抄送:教育部人事司、体卫艺司、高教司,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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