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指导委 指导委/2006-06-12

关于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指导委

有关培养单位: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中涉及的学科专业最多、规模最大的一种学位类型。一大批工程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西部地区和国防军工部门培养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事实证明,工程硕士已开始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中的许多关键岗位上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2005年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于2005年开始,在全国各培养单位中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有关活动请按照“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请各培养单位于2005年9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未递送将不予接受)将“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和有关书面材料递送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传至gcss@meng.edu.cn,电子文件名称要求是:培养单位代码+参评人姓名.doc。秘书处将于9月20日以后在全国工程硕士教育网站上发布收到材料和通过形式审查等信息。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设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表彰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评选工作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100名左右。

一、奖项名称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评选范围

已获得工程硕士学位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爱国敬业,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

2. 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并经参评人所在单位同意,向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3.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 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向指导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

5. 指导委员会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审定,设立为期30天的公示期,并公布表彰名单。

五、表彰

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

六、其他

各培养单位应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称号,并进行相应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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