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期为2008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外地考生可登录当地学位办网址,填写个人信息。
2、现场报名:
考生在网上登录信息后,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网报编号进行现场报名、照相并最终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外地考生根据当地学位办要求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需交纳相应报名考试费。
考生本人填写《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两份,贴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同时领取“准考证”。
三、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共3门):
英 语:全国联考
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2小时)。
2. 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综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英 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参考资料:
(1)专业综合:《2009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2)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6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四、录取及学费
1. 录取: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2. 学费:每年1.2万元,共计3.6万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按年度交纳。
五、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在职不脱产学习。
2.学制:3年
3. 学位授予: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