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甘肃及西北地区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的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人员,2009年我校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
一、学位性质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综合型、专业化从事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新型公务员。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将逐步成为国家公务员从业的一个基本条件。
二、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三、招生专业方向及考试科目
专业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公共管理硕士 | 地方政府与行政管理 | 65人 | 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 | 实行全国联考,学校单独命题,录取前组织考试 |
社会保障 | ||||
教育管理 | ||||
民族宗教管理 | ||||
金融与财政管理 | ||||
人力资源管理 |
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编写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政治理论参考书目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叶敦平主编(社政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版。
四、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根据生源情况分为半脱产和在职攻读两种学习方式。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按相关规定授予MPA专业学位。
五、报名、考试及费用
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7月上旬,届时登陆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17日。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现场报名点照相、缴纳考试报名费320元、打印《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信息,持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后交回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部。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学费8000元/年(合计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