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9年7月31日)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先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于7月中、下旬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选择现场报考点;然后于2009年7月28日-31日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7月中、下旬 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31日
报名费:500元,考试费320元.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11月1日考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英语、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专业课共五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命题,于全国联考之后自定时间举行考试;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课由我校命题,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英语试卷包括试卷一(客观题)和试卷二(主观题)两部分,全部考试时间为150钟,试卷一和试卷二实行分段考试,试卷一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二考试时间为60分钟。从今年起,全国不再统一组织听力测试。
六、资格审查
考试合格的考生填写《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或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动态之“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信息”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在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内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培养方式、培养费用及学习年限
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培养费为26500元(含论文指导费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份,教学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二年至四年,主要利用两月集中上课四天或寒暑假上课,论文期间脱产三个月到校接受导师指导、实验及论文撰写。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就读期间不转任何关系,学习结束仍在原单位工作
八、招收专业
教育管理、小学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