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与招生对象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人数
年度共招生100名。
法律硕士学位代码410100
三、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2、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在复试时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全国联考。
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2008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报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一般是7月上旬至中旬)内登录指定网站(待定),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一般是7月下旬)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报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此次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的考生一般应在河南省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为方便考生,经我校同意,省外考生可以提前将有关材料邮寄至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在当地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考生于7月上、中旬登录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网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应牢记自己网报时产生的“网报编号”,以备在现场确认时使用。
2.现场确认:
2009年7月中、下旬考生应执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特别注意: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3.资格审查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我校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如果没有不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五、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详细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与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春季或秋季入学。
七、培养方式及费用
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培养费为每生24000元(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不含教材费及其它费用)。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学习期限为2.5—3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八、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