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论文格式范例指南(7)

本站 中国在职研究生网/2010-04-04

五、毕业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是审查论文的一种补充形式。可以对应届毕业生的全部论文进行答辩,也可抽调出少数同学的论文,让他们就论文中有关的问题进行答辩。由学校根据本校情况酌定。

(一)做好答辩的准备

准备的内容主要包括:

1.自己为什么选定这个题目;研究这个题目有哪些学术的或实践的意义;自己所写的基本观点和依据是哪些等。

2.对这个题目已有哪些人研究过;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依据是什么;自己同意或不同意他们哪些观点;理由何在;自己在哪些方面对他们研究的问题提出和解决了等。

3、自己的论文中还有哪些问题应当涉及或应当解决,虽有一定见解,但因力所不能及而未能接触,或因觉得与论文论证的中心问题联系不大而未涉及。对以上诸问题,应在经过思考之后,写成论文答辩提纲,并记在脑海里。

(二)答辩注意事项

答辩时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携带论文和主要资料参加答辩会,以便临时查阅。

2.携带笔记本和笔,以便及时记录答辩老师向自己提出的问题。

3.对参加答辩老师的提问应当仔细听取,简记在记录纸上;如果未听清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可以请他再说一遍,待弄清提问的正面确意思之后再作回答,切不可贸然回答,防止答非所问的情况发生;答辩时,切不可精神太紧张,对自己有把握能正确回答出来的问题,回答时要充满信心并用流利、肯定的语言进行;对自己没有把握作出正确回答的问题,虽可作回答,但是,当老师提出疑问或指出回答得不正确时,不可辩解,更不可无理狡辩,此时,可表示自己对此问题尚未弄清楚,决心在今后对此进行认真的研究。

4、答辩结束,无论参加答辩老师提出什么意见,应当向老师表示感谢,并从容、有礼貌地退场。答辩之后,应在认真考虑参加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的基础上,总结此次写作论文的经验、教训,以便加深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认识和今后提高研究工作的能力打下基础。

(三)答辩程序

1、由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或所在系根据答辩人的论文题目选择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参加答辩委员会,确定其中一人为答辩委员会主席(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任主席),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有专人在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答辩表上作简要记录。

2、论文指导教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情况答辩人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

3、参加答辩老师就论文的内容提问,答辩人应当仔细听取,简记在记录纸上。

4、答辩会暂时休会(一般为15分钟),答辩人就参加答辩老师的提问稍作答辩准备。

5、答辩人回答问题,参加答辩教师亦可其回答问题的情况再次提问,答辩人作答。

6、参加答辩老师(包括指导教师)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对是否同意通过该论文,用书面形式进行无名投票,同意通过的有效票数达到或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或由参加答辩老师(包括指导教师)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对该论文用书面形式分别打分(百分制或五分制均可),平均分数达到或超过60分(五分制为3分)者为通过。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答辩委员会对该论文的评议意见,应填写于毕业论文答辩表内,如答辩委员会意见认为该论文可评为优秀论文或良好论文,亦应有明确记载。意见须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毕业论文答辩表及所有记录及所有投票均归档,保存。

7、将论文及答辩结果分班汇总,报教学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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