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二、招生限额
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考试
1. 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见附件2,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
考生于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 考试工作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
4. 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5. 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
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2014年全国联考安全工作方案。要强化责任和监管,落实涉密管理要求,确保试卷、试题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五、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类别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费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后方可组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