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4年(十一期)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新生奖学金设置方案
为吸引优秀人才攻读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推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作为国家级应用型高级财会人才培养基地,我院特设立2014年(十一期)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即2015级)新生奖学金,具体方案如下:
1、 参加全国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资格审查和复试被我院录取并注册入学的学生,成绩优异者,可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获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并实际注册入学的新生总人数的20%。
2、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当年录取并注册入学新生的全国联考考试成绩的高低为依据。
3、 如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可增加同一等级奖学金获奖人数,但将相应减少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奖人数。
4、 2015级(十一期)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新生奖学金等级分为两等,不同等级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奖励内容分别为:
特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入学新生总人数的7%,奖励为减免5.4万元学费(即减免1/2的学费);
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入学新生总人数的13%,奖励为减免2.7万元学费(即减免1/4的学费)。
5、 为我院录取、笔试成绩进入全国联考前三名的新生,将获得免除全部学费的奖励,其名额包括在当年可给予奖学金的总名额内,不再另行追加。
6、 学院将根据实际录取人数变化及所录取学生考试成绩状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定2015级(十一期)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新生奖学金最终方案,并及时对外发布。
7、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5级(十一期)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另行公布。
8、 本方案最终的解释权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