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关于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培养条件和学科需要等情况,确定我校各学院拟招生计划。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学术学位使用。计划人数将根据后续调剂和复试情况在专业间适当调整。
二、关于信息公开
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今年起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启用信息公开网上系统平台,复试录取等详细信息将在网上平台公开公示,各有关学院要在人才选拔的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证公平公正,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关于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两级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5-7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集体研究复试和录取事项。
四、关于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在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我校除会计专硕(MPAcc)专业外,其它专业执行国家复试线。会计专硕(MPAcc)复试线为总分180分,单科执行国家线。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150%左右,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突破150%的差额复试比例。
专业上线生源不足,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线且专业素质或科研能力优秀的一志愿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批准后予以破格复试(破格申请截至4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破格复试从严把握、宁缺毋滥。
五、 关于复试内容
复试是为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创新意识和培养潜力,推荐免试生在推荐接收时已经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复试原则。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
1.一门专业课闭卷笔试,具体科目另附。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依据国家规定,工商管理MBA和会计MPAcc复试时要测试政治,政治采用笔试形式,满分按50分记,政治成绩计入复试综合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知识,其中口语加听力满分共50分,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不合格者一般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成绩。
4.考生体检、思想品德考核和学籍学历信息及身份审核。考生复试前要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证件由学院核对复试资格;体检由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提供人事或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结论。
六、关于复试组织
1.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一般在4月10—15日间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
2.复试前审核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思想品德考核表等复试资格材料,复试资格合格的考生才能正式进入复试。
3.各学院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名左右教师和专家组成。复试小组的成员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各学院应制定学院层面的具体复试方案和细则。
4.复试小组复试前应认真准备,制定详尽的面试内容及方案和评分规则,预先备好充足的题库。对每位复试考生均应当场给出面试成绩,并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
七、关于复试结果
1.各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分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高低降序排列,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口语与听力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政治成绩(MBA和MPAcc考生)
2.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给出复试结果上报学校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应予公示。
3.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考生报名时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学校将根据复试结果、政审、体检、学籍学历审查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最终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八、关于复试的监察复议
1.凡本人或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巡查和监管。
3.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关于调剂工作
调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各学院要加强生源联系,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网上调剂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努力提高调剂生源质量。首次调剂未能调满的专业,可于4月20日前后组织再次调剂复试。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各学院具体安排。有关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顺利地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