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学院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名单,其中,会计学院大口径(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二个专业)差额比例为1:1.2,会计硕士差额比例为1:3。
(一)复试内容与分值
1、会计学、财务管理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1)专业课笔试(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其中会计学50分(1小时,中级财务会计25分,管理会计25分)、财务管理50分(1小时)。会计学参考书目:《中级财务会计》(第二版)钱逢胜等,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管理会计》潘飞,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财务管理参考书目:《公司理财》,原书第9版,(美)罗斯等著,吴世农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
(2)面试(1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10分)、英语表达(30分)、综合能力(60分)。
2、会计硕士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具体内容和分值为:
(1)政治(20分):2013年度时事政治,内容参见2013年度1-12月份的《半月谈》。
(2)经济学(80分):参考上海财经大学学术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经济学考试大纲,参考书为《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范里安,格致出版社2011年出版)、《宏观经济学》(曼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
(3)会计学(100分):参考书为《会计学》(陈信元,第三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4)面试(100分):英语口语30分,专业素质、逻辑分析和综合能力70分。
(二)成绩计算与录取
1、会计学、财务管理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两者分别占总成绩的70%与3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拟录取名单将根据总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大口径二专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一个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将根据学生是否愿意接受调剂进行调剂录取。
2、会计硕士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两者分别占总成绩的50%与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拟录取名单将根据总成绩综合排名确定。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科学选拔,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质量。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院(系、所)按专业(或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由政审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五人以上(含五人)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三、复试
1、复试分数线
学校根据全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体情况和我校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定性分数线。各院(系、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院(系、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将于3月底或4月初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另行公告。部分学院将在全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公布之前,对部分考生提前进行预复试,有关内容务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或有关院系网站。
2、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13]12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育衡楼A207室)进行资格审查,复试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具体要求请点击查询《关于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的详细说明》。
3、体检
复试期间本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组织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考生可以在本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参加体检,也可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各省市医院进行体检,在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有关体检须知可登陆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体检表格下载:http://hq.shufe.edu.cn/structure/jkgl/jktj/xstj_con_74995_1.htm或http://gs.shufe.edu.cn/Detail.aspx?ID=960&TypeID=128。
4、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各院(系、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2)除进行预复试的专业外,复试一般于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于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另行公告。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通过网上下载的形式获取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考生须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材料,在复试期间提交给有关院(系、所)。
四、录取
各院(系、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调剂手续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14年的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未达到统考、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生源相对不足,接受少量校内调剂生。待我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后,接受校内调剂的专业将会在网上公告,未达到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但符合我校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网上填报调剂志愿,陈述调剂理由。有关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