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校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和学费 2013年共招收90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和学费见下表: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基本情况表
金融、国际商务、审计、会计硕士学习方式按照应届生源和往届生源区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应届生考取的采取全日制方式学习(拟录取的应届生毕业时已经就业的,也可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选择在职方式学习,但学费和修业年限按照往届生标准执行);往届生采取在职方式学习。以上四个专业复试录取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分别录取。 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请考生及时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一部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国家计划内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在上表,计划单列。该专项招生的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下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双证)”相关信息。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用,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五)报名参加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六)报名参加审计、会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审计、会计专业相关的论文。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或复试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134)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网报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考点除国家规定外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 (5)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工作”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二)所有考生 (含推免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现场确认表”(在全国网报结束后现场确认前登陆http://gs.cufe.edu.cn/queren自行打印),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及相关要求并据此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报考点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 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等,具体详见录取当年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考核由招生学院在复试时组织。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该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公布录取结果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授予证书 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九、毕业生就业 自筹经费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培养和定向专业硕士研究生回委托培养或定向单位就业;往届生源类型在职的自筹经费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可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如选择此种方式就业,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上。 十、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9所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3年录取的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或自行解决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三)2013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2年为160元/学分),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四)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2288895 金融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313 应用统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84 税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235 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283 保险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627 资产评估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970 法律(非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865 法律(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672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30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183 审计、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839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10月 | |||||||||||||||||||||||||||||||||||||||||||||||||||||||||||||||||||||||||||||||||||||||||||||||||||||||||||||||||||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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