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发布(见附件),请阅览。
附件:点击下载: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武汉理工大学二○一四年
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符合条件(3)、(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以上);
② 进修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提前专业能力面试及英语能力测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网页http://gd.whut.edu.cn),只有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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