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各个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须报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一般应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
四、培养方式
1、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2、教学方式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开辟第二课堂,聘请由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3、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4、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
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的成员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的参加。
6、加强实践环节。
7、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任选课。
1、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5学分)
(1)政治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4)管理信息系统(3学分)
(5)高级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6)高级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3学分)
(7)高级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8)高级审计理论和实务(3学分)
(9)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2、方向课(必须修满14学分)
(1)国际会计准则专题(2学分)
(2)政府与非盈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3)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4)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5)国际审计准则专题(2学分)
(6)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学分)
(7)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2学分)
(8)企业税收筹划(3学分)
(9)中国税制(2学分)
(10)数量分析方法(3学分)
(11)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3学分)
(12)企业并购(2学分)
(13)风险管理(3学分)
(14)投资学(3学分)
(15)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16)战略管理(3学分)
(17)商法概论(2学分)
3、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论文应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