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
(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我省培养的高级会计人才,着重从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分批地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注册会计师行业和高等院校中培养一批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担负全省会计行业的领头重任,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品牌、推进会计事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推动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云南省财政厅成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能力框架,建立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与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研究和制定教学计划及课程设置,做好云南省在职会计硕士的培养与协调工作。
各州(市)财政部门和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中央驻滇企业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才培养的同时,负责组织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负责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考试及后期培养工作。
三、培养对象
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企业、行政事业、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
四、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工作实绩突出,会计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译。
(二)具体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选拔程序
MPAcc学员的选拔经过预报名、正式报名、笔试、面试等程序;在职会计硕士的选拔,按照预报名、考核、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1.预报名阶段。2013年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的培养工作,省财政厅将依托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作为培养平台。符合条件的在职会计人员可根据两所大学的招生简章,先行填写《2013年云南省在职会计硕士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根据表中“拟报考学校及类别”,直接将登记表报送两所大学。具体预报名时间按招生简章执行。
2.正式报名阶段。两所大学收到《2013年云南省在职会计硕士招生报名登记表》后,由学校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预审查,经审查符合《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在职会计硕士”培养条件的考生,由学院通知其正式报名。正式报名的考生,由学校报请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即可作为培养对象纳入培养范围。
其中,报名参加MPAcc的考生,除参加预报名并经审查符合培养对象后,还要参加网上报名以确认报考资格,并按照考试日期,参加国家组织的MPAcc考试。云南财经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合作开办的MPAcc专业,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云南大学招收的MPAcc,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
3.考试与入学时间。
会计硕士(MPAcc):云南财经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合作开办的MPAcc,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下旬,入学时间为2014年春季;云南大学招收的MPAcc,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入学时间为2014年秋季。笔试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凭复试通知参加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方可入学。
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为2013年10月。
4.确定培养对象。符合培养条件或通过MPAcc考试的考生、经两所大学审查并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符合会计专业硕士培养的报名人员,经面试通过、自愿履行服务合同者,即可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库。
五、培养方式
(一)云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MPAcc)、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MPAcc学制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3学期,硕士学位论文撰写1学期)。云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制2年。参加在职会计研究生学习,每学年集中面授2次,每次时间20天左右。学习地点:云南财经大学。
(二)云南大学MPAcc在职会计硕士、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云南大学MPAcc学制2年,采取在职攻读,利用晚上、周末或者集中一段时间授课的方式进行学习。云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参加在职会计研究生学习,每学年集中面授2次,每次20天。授课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
六、考核与管理
(一)学员考核
1.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必须按照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的教学计划,按时参加面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国家规定的学位英语及综合考试,撰写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取得硕士学位。
3.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在学习期间,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不少于2篇理论研究文章,作为省财政厅考核评定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依据。
(二)学员管理
1.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联合对在职会计硕士班进行组织和管理。
2.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在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面授期间,由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承担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考勤、考核、开展班务活动等的管理工作。
3. 在职会计硕士班的学员离校期间,由单位管理,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跟踪管理。
七、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机制
在职会计硕士的培养,以改善会计队伍学历及知识结构为重点,培养在各行业具有较高水平与能力的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大幅度提高会计管理能力为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级会计人才,促进全省各行各业在职高级会计人才无论在学历上、能力上或管理水平上,都能够发生质的飞跃,充分发挥好这些会计人才在各经济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一) 经考试、面试或考核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对象,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库,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按教学计划予以定向培养。
(二) 建立多渠道投入培养机制。按照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学员的学费,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省财政厅给予50%的学费补助,其余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 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符合条件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在职会计硕士)培养的学员,必须在完成学业,取得会计硕士学位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才能享受省级财政补助。
(四) 对入选“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的在职会计硕士研究生,将在毕业后继续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选拔,经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库。
(五) 成为“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人员,将按“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要求继续培养并享受相应使用机制。
八、其他培养事宜
2013年,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要求,开展的“在职会计硕士”招生及培养工作,由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会计学院承担,符合条件进入培养计划的学员,将按照有关教学计划,由学院作出具体安排,具体学习时间、地点由学院及时通知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