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研究生:国民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经济学)、管理统计学(理学)、数理统计学(理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财政学、马克思主义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经济法、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统计、金融、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工商管理硕士(MBA)。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以上所有专业(除MBA外) 二、调剂原则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单科成绩、总分均在国家B区分数线以上。 2、报考专业和毕业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 3、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统考数学应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一致。业务课1为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的考生也可调剂我校经济类专业。 4、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5、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和“211工程”大学的相同专业全日制本科考生(自考和成人高考等除外),优先接收调剂。 6、录取的考生,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学术型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MBA考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具体以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7、录取考生,可以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在职考生除外)、每生每年500元的研究经费,并可以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评优评奖,享受相应的奖励。 三、调剂程序 1.请调剂考生自3月25日开始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必备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2. 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两天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3. 对通过复试,初步确定拟录取和网上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给本人及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并给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档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催办本人报考研究生档案材料(主要指考研试卷或相关证明),然后及时寄到兰州商学院研究生招办。 4、录取名额以所有调剂考生报考档案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注:以上信息若与国家2014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兼传真:(0931)4670578 邮编:73002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兰州商学院2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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