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研究生处 027-59367495;会计学院 027-59367548。
附件:会计硕士复试成绩
会计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7年武汉纺织大学会计专业硕士(MPAcc)复试细则
为保证2017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MPAcc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资格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专业学位(MPAcc),且初试总分在203分及以上(同时满足英语二成绩在46分及以上、管理类综合成绩在12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名单以学院复试公告为准)。单科后调低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会计专业学位(MPAcc),且初试总分在203分及以上(同时满足英语二成绩在42分及以上、管理类综合成绩在84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名单以学院复试公告为准)。
(二)我校本次招收MPAcc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具体安排及要求请关注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网站通知。
二、报到和相关材料提交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会计学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接受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按要求交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1.《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表》(请提前打印并填写,见附件3),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贴上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
2.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3.不同类型考生,须分别提供: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教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仍须提供结业证或毕业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资格审查时间:3月24日(周五)上午8:30—11:00。
资格审查地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七号楼424室。
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于3月24日上午完成资格审查后到阳光校区7号楼422室报到,提交《复试表》、《政审表》,填写录取通知书、调档函邮寄详细地址。
已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在材料审核地点凭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现场打印通过科目的成绩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和与专业相关认证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及打印件均使用A4纸型。若发现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体检
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凭缴费单据方可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3月24日(周五)上午8:30—11:30。
体检地点: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校医院。
特别提示:体检无需空腹,体检前忌食牛奶、鸡蛋、豆制品等高蛋白及油腻食物。
四、复试内容及程序
(一)笔试
所有考生于3月24日下午1:30凭身份证原件及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政治课笔试两部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科目为财务会计(约占35%)、财务管理(约占30%)、成本和管理会计(约占25%)、审计(约占10%),考试大纲参见我院网站《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MPAcc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考试大纲》。政治课笔试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及实际应用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科目 | 时间(3月24日) | 地点 |
专业课 | 下午1:30—3:30 | 阳光校区07-T102 |
政治课 | 下午3:40—4:10 | 阳光校区07-T102 |
加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科目 | 时间(3月24日) | 地点 |
加试科目 | 下午4:30—6:30 | 阳光校区07-T102 |
考生于3月25日上午8:00凭身份证原件及初试准考证到阳光校区七号楼402室参加综合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分两个环节进行,分别为综合能力(60分)、英语能力(20分)考核环节。
五、复试成绩与录取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政治课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100分。
同等学历与跨专业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仅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录取以总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对已经全部通过或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的考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考生,或具有会计师中高级职称且有较好实践工作业绩的考生(需提供原始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考虑优先录取。
复试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考试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与跨专业考生加试的2门科目中有1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附件:2017年会计硕士复试名单
武汉纺织大学会计学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