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09

附件1: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

报名资格申请表

本人申请参加2017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本人已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部分课程考核(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单),将于2017年7月前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规定,本人承诺若2017年9月1日前未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自动放弃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附件2:
XX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样表)

(2016)自成绩字第号



同志参加我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本科),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门课程,该同志已完成门课程(见下表),且全部合格。

序号

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特此证明。
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名称(公章)

2016年月日
【考生须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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