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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录取工作
1. 招生单位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录取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 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自行组织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考生或在招生单位网站予以公示。中国会计硕士网提示:鼓励各招生单位与合作行业(企业)单位联合组织复试。
3. 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提供的成绩单、报考信息等材料,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4. 招生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中国会计硕士网提示: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录取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5. 招生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要求,须在已下达的招生限额内录取。
自定招生限额的工程硕士招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师资、教学条件等培养能力和考生报考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录取标准和人数;自定招生限额有上限要求的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招生单位,不得超过上限录取。
6. 各招生类别、各领域(专业)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专业)调剂录取。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中国会计硕士网提示:其它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二、报送录取情况
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开通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9:00—1月31日17:00,以及2013年3月4日9:00—3月10日17:00,具体使用要求详见网站说明。请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2. 请各招生单位于2013年3月底前,将加盖公章的本单位录取考生清单寄送至: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03考试处;将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发送电子邮件至:lumin@moe.edu.cn或zhurui@moe.edu.cn 。
三、其它相关工作
1.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予以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各招生单位的报考、录取、排序情况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录取成绩偏低的院校和考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
2.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各招生单位的录取结果并进行排序,其中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按非西部、西部地区招生单位分别排序,不再按三类地区考生分别排序。对于不能保证录取质量,录取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招生单位,我办将予以减少招生限额、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相应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
抄送:教育部有关司局,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