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和工程管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招生领域
化学工程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至15日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08年7月18日至21日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缴费、照相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具体报名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6月下旬在学位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图像采集前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4)报考费一经缴纳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
(5)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6)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8)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第二阶段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考试(面试)结果择优录取。
(2)凡考生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致最后不能被正常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第二阶段,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小组以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专业综合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在“GCT”成绩公布后见研究生处网上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七、招生人数与录取
我校2008年工程硕士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名单报全国工程硕士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八、培养和管理
工程硕士研究生按学校制订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方式为脱产或半脱产。
被录取为本校工程硕士研究生者,完成课程学习、各科成绩合格,可转入论文工作阶段。工程硕士一般应结合企业的实际问题在企业进行论文研究工作。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本校选派。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通过论文答辩,并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完成整个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为2-4年,最长不超过5年。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 学校代码:10490
电 话:027—87194669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部门: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 人:研究生招办
网 址:www.yjs.w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