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2010级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领域为电影。
我院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电影艺术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电影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电影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若跨专业报考,考生必须在电影艺术创作方面已经取得显著的成就,并提供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包括口试),共计4门。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为了便于MFA考生了解和掌握2009年入学资格考试最新信息及复习内容, MF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艺术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合作编写了《2009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专业基础知识》,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可以到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购买或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66418248。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北京电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以合格或不合格计分。
3。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试由北京电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主要考查报考者是否具备其报考的研究方向所要求的实际创作能力,各研究方向均不为专业考试提供复习范围。
(二)考试时间、地点:联考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考生联考成绩只有达到全国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参加我院组织的政治和专业科目考试。该分数线将于2010年1月公布。政治和专业科目考试暂定于2010年3月在北京电影学院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请于2010年2月10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
四、报名方法:
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报考者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询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所辖考区规定的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全国联考,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联考。
选择在北京参加联考的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29日9:00—7月13日20:00
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zyxw.ruc.edu.cn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7月16日—7月19日(8:00-16:30)
《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2009年10月9日—10月26日。京外考试者请按当地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09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北京地区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交费采用网上在线支付,具体办法详见报名网站说明。
客户服务:010-59321108(24小时服务)
网上收费咨询电话:010-82652626转6576、6612、6613
(周一至周日9:00-17:30)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前来参加专业考试之前必须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
1。《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后将原件退还报考者。
3。报考者本人创作的作品(光盘)。不提交作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4。专科毕业考生须提交艺术创作获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跨专业报考者须提交已公开发表、出版、播映艺术作品的证明材料。
6。专业考试报名费260元。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时间、地点将在公布专业考试安排时一并通知考生。
六、研究方向及招生名额:共招收50人
电影剧本创作研究方向;
电影导演创作研究方向;
电影表演创作研究方向;
电影摄影创作研究方向;
电影声音创作研究方向;
电影音乐创作研究方向;
电影美术创作研究方向;
电影特技创作研究方向;
图片摄影创作研究方向;
动画创作研究方向。
注:根据各研究方向考生报名情况和联考成绩,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酌情对上述各方向招生名额进行分配。
七、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0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0年9月入学。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
学制为三年。第一年为脱产,第二、第三年半脱产。按照北京电影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毕业创作及论文,并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其他:
1。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者若按照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将只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没有研究生学历证书。
2。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或档案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3。学生须按照学年度缴纳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2万5千元人民币。食宿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4。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5。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通过校园网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C楼206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 系 人:李玉广
咨询电话:(010)82283485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