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相关工作
1.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予以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各招生单位的报考、录取、排序情况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录取成绩偏低的院校和考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
2.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委托学位中心认证处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或停止招生等措施。
3. 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各招生单位的录取情况并进行排序;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及排序情况,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和政策。对于不能保证录取质量,录取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院校,我办将视情况采取减少招生规模、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培养资格等处理措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工作要求
一、软件功能
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库、成绩库为基础数据,结合录取限额和录取政策,通过Internet网络在线开展网上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可统计分析考生成绩数据,进行网上常规录取和调剂录取,提交录取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通过查询、统计和审批等功能,指导、检查、监督录取工作。
二、网上录取工作要求
1. 网上录取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lkzs/。
2. 在系统开通时间内,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工程硕士除外),进行常规录取和调剂录取,接受录取资格、超限额、重复录取等检查,生成录取统计分析报告,确认录取结果。
3. 在网上录取截止日期之前,各招生单位录取数据如有变化,可重复提交,系统将自动覆盖原数据库,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数据库为最终录取数据库。
4. 网上录取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录取系统网站上发布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