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程硕士(GCT)研究生教育的历史

本站 中国在职研究生网/2010-04-04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大事记

(1984-2007)

1984年

11月12-14日,教育部研究生司在西安交通大学召开座谈会。会议主要针对研究生培养类型单一,研究生教育不能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上,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工学院、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华东水利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等11所工科院校提出了《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建议》。

12月31日,教育部研究生司发出“关于转发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一所高等工科院校《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的通知”。

1985年

7月3日,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司长吴本厦在华北地区工科院校研究生工作会议上,就工程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问题作了讲话。

教育部批准北京钢铁学院等24所高校在1985年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组织单独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并开始进行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试点工作。

1986年

6月,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国务院学科评议组会议上,就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外语教学等问题发表重要讲话。

10月22-24日,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司长吴本厦、副司长梁桂芝及各职能处处长参加了在北京科技大学召开的34家企业领导座谈会,研讨了“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的必要性及工程类型硕士生的招生、培养办法”。梁桂芝就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意义、必要性及培养工程硕士生的做法等问题发表了讲话。

11月,在国防科技大学召开了第三届全国工科高等学校研究生院工作研讨会,中心议题是“研究生教育如何进一步为国民经济服务”,提出了今后工科院校要把为工矿企业及应用研究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会上探讨了工程类型硕士生的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课程设置和论文工作。

1987年

2月,在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副司长梁桂芝主持下,成立 “全国工科研究生教育研究组”。参加者有北京科技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8所高校研究生院的负责同志及航空工业部教育司的有关负责人。研究组对机械、电子、化工、冶金、航空等7个行业工科研究生培养规格和数量的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美、英、法、西德、苏联等7个国家的工科研究生教育进行比较研究。

1989年

2月21日,“高等学校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经验交流会”在北京科技大学召开。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副司长郑守承主持会议,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及研究生司司长吴本厦总结了自1985年以来各单位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经验,并就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发展提出了意见。

6月23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培养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相关要求,积极地有步骤地开展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工作。

国家教委批准135所高校对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组织单独入学考试,招收和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

1992年

8月24-27日,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在大庆市召开由部分高等学校和企业领导参加的会议,内容是:研究工科研究生教育如何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更好地为生产实际部门服务。研究确定了拟开展的研究课题及其分工。会上成立了“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小组”,开始了对如何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步伐,促进工科研究生教育与工业现代化的紧密结合的研究。

1995年

4月24日,在清华大学召开了《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成立(筹备)会议。会议确定了研究项目名称为“教育与科学技术及工业建设紧密结合,改革完善工科研究生教育体制的研究”。该课题是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安排的研究项目,是国家教委科技司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工作委员会的重点课题。

7月20日,在福州大学召开了第二次“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会议。会议确定课题研究的重点是对工程硕士学位作为一个独立学位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1996年

3月27-28日,在北京科技大学召开了第三次“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会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主任赵沁平、副主任谢桂华到会指导,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工科处处长梁国雄主持。会议议题是“设置工程硕士学位必要性及可行性”,会议研讨了工程硕士学位的性质、培养目标、类型特征、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及试点推行等问题。

5月2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出《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按工程领域培养工程硕士的通知》。

1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同意开展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冶金、航空、兵器等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全国可开展工程硕士招生和培养试点的培养单位有9所。

1997年

1月14-17日,在广东肇庆召开了“全国工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原名为“工科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工科处处长梁国雄主持。会议讨论形成了《关于设置工程硕士学位的报告》及其说明和《关于制定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副主任谢桂华作了“工科研究生教育要全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讲话。

4月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0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出“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1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批准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通知》,批准45所高等学校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列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全国有34个工程领域,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9所,招收1525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1998年

2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成立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正式成立。清华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大中教授任主任委员。秘书处挂靠在清华大学。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54所,招收4181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1999年

1月13日,教指委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清华大学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到会作题为“把握方向、保证质量,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讲话。

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出“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工程硕士教育开始逐步建立培养单位准入认证制度。主要内容是学校申请、专家考察、教指委评审、国家审批。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71所,招收8455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0年

5月11-13日,第一届全国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在江苏镇江市召开。会议讨论了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基础课全国联考与录取方式、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论文研究与导师指导、论文评价标准等问题。

建立新增工程领域准入认证制度。培养单位如新增工程领域,采取学校申请,领域专家初审,教指委评审,国家审批的方式进行。

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www.meng.edu.cn)正式投入使用。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102所,招收17453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1年

改革工程硕士招生录取办法。采取全国数学、外语联考与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培养单位根据领域、行业、区域特点自定联考分数线,并结合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

改革培养单位招生规模的确定方式。将以往的由培养单位申报,国家下达招生限额的办法,逐步转为招生质量好、自律性强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学科优势以及人才市场需要自主确定招生规模。

建立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首批组成计算机工程、控制工程、机械工程领域、电气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化学工程、水利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兵器工程、动力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仪器仪表工程等18个领域教育协作组。

12月3-4日,第二届全国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在广东工业大学召开。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123所,招收26456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2年

2月20日,成立“工程博士”立项研究小组,开始设置工程博士必要性和可行性、设置方案及实施意见的研究。

4月5日,教指委成立工程硕士教育质量分析与跟踪调研小组。

3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领域简介》正式出版,明确了各领域内涵和培养要求。

开始研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指标体系”。

开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6月1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增招软件工程硕士生的通知》,组织增招软件工程硕士生的考试。

10月10-13日,第三届全国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在中国科技大学召开,会议主题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同时,还召开了全国工程硕士35个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牵头单位工作研讨会。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列软件工程领域,全国有35 个工程领域,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144所,招收30929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3年

1月2日,教指委成立工程硕士教育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

1月,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开始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试评估。

6月26日,国务院学位办发出“关于200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规定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for Master of Engineering,简称“GCT-ME”)。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第二阶段的综合测试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ME”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8月20-24日,全国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第一次会议于在兰州理工大学召开。会议主题为“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培养工作”。

9月25日,教指委发出“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核心教材建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列生物工程领域,试办项目管理领域和物流工程领域,全国有36个工程领域,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168所,招收38077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4年

3月31日,第二届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清华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顾秉林教授任主任委员。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秘书处挂靠在清华大学。

9月12-14日,第四届全国工程硕士教育工作研讨会在中国海洋大学召开。会议主题为“树立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质量观”。

9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对25家单位的37名工作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贡献奖”荣誉称号。同时,教指委对40家培养单位的61名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奖”荣誉称号。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列项目管理领域、物流工程领域,全国有38个工程领域,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180所,招收45378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5年

3月31日,启动工程硕士英语、数学课程建设。

首次按工程领域对工程硕士培养单位录取结果的百分位平均值进行排序。

4月18日,国务院学位办转发了教指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硕士生招生中第二阶段考试与全面选拔考生的几点意见》。

4月22日,教指委发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

4月23日,教指委发出“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工作规程”。

4月24日,教指委发出“关于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各领域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全面展开。

5月13日,教指委与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就物流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与物流技术资格认证合作达成协议。

7月19-22日,全国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组长第二次会议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召开,主题为“倡导教育创新,提高教学质量,丰富培养内涵,强化领域特色”。会议提出了“建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的设想”。

化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材料工程、工业工程等5个领域开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的研究工作。

9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机制的创新与实践》荣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202所,招收49871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6年

4月7日,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就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达成协议。

6月30日,启动工程硕士“自然辩证法”课程建设。

9月13 日,第五届全国工程硕士教育研讨会在大连理工大学召开。会议主题为“面向企业自主创新,培养复合式应用型工程硕士”。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列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安全工程领域,全国有40个工程领域,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205所,招收57590名工程硕士研究生。

2007年

6月11日,教指委公布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名单。

6月13日,教指委发出“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7月11日,全国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组长单位第三次全体会议在长春理工大学召开。会议主题是“抓好领域工作,不断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

10月20日,化学工程等五个领域开始实施学位标准。

10月24日,教指委发出“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制订指南”,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项目管理等第二批10个领域的学位标准建设启动。

10月31日,启动工程硕士教育课题研究。

11月8日,启动工程硕士“信息检索”、“知识产权”课程建设。

12月,教指委发出关于加强工程硕士“自然辩证法”、“信息检索”、“知识产权”课程建设的通知。

全国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212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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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